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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新手機,賣家發貨后快遞車出事故,包裹毀了,我要自認倒霉嗎?”“剛下單的護膚品在運輸中漏液,該找賣家還是快遞?”網購時代,快遞毀損丟失的糾紛太常見,不少人都怕遇到“錢貨兩空”。其實《民法典》和《電子商務法》早有明確規定,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用大白話講透,幫你分清責任!
一、核心原則:簽收前風險歸賣家,簽收后歸買家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賣家)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買家)承擔。而網購商品的“交付”有明確標準——《電子商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就是交付時間。像開頭說的手機快遞事故,沒簽收前風險全在賣家,你完全可以要求賣家重新發貨或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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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種常見場景,責任劃分更清晰
1. 快遞途中損毀/丟失:不管是交通事故、分揀失誤還是其他原因,只要沒到你手里,都由賣家擔責,賣家再找快遞公司追償,不用你直接跟快遞扯皮;
2. 未經同意放驛站/快遞柜后出問題:如果快遞員沒問你就放驛站,法律上算沒完成交付,風險還是賣家的,損壞丟失仍可找賣家維權;
3. 簽收后發現損壞:除非能證明是商品本身質量問題,否則風險已轉移給你,再找賣家就難了,這時可嘗試找快遞核實是否為派送中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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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提醒:遇到問題先截圖訂單和物流信息,第一時間聯系賣家。若賣家推諉,可找電商平臺介入,或撥打12305向郵政管理部門投訴。你有沒有遇到過快遞糾紛?評論區說說細節,我來幫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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