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倡導文明的社會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玉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玉州區實際,經研究決定在玉州區行政區域(含玉東新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范圍為:玉州區行政區域(含玉東新區)。
二、宣傳、政法、公安、交警、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交通運輸、文體旅、供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的相關工作。
三、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就本居住區域實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組織監督。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五、違反本公告規定,在玉州區行政區域(含玉東新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違反本公告規定,在玉州區行政區域(含玉東新區)內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本公告規定,積極舉報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舉報電話:110、0775-2824992(玉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隊)、0775-2090556(玉州區應急管理局)。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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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由玉林生活編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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