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莆田12歲女孩被虐致死案”作出改判,生父劉江的刑期從五年半改判為十三年六個月。
庭審結束后,有記者在法院門口目睹了令人心寒的一幕:有人對著被害人琪琪的生母白女士大吼大叫,用很難聽的字眼罵她“拋棄了孩子”。
這番“受害人有罪論”把記者都氣得結巴了。
但冷靜下來想想,那些指責生母的人,可能從未深思過一個問題:在悲劇發生前,一個普通人究竟能做些什么,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孩子?
01 案件始末
莆田12歲女孩琪琪的悲慘遭遇,始于2023年12月。
她被繼母許金花捆綁后關在自家衛生間整整17天。這17天里,琪琪遭受了持續的打罵、針扎等虐待,被灌入大量瀉藥——這些瀉藥正是生父劉江網購提供的。
2023年12月22日,在長期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感染、饑餓、寒冷等因素,琪琪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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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的死,是她的繼母與生父共同造成的悲劇。
法醫鑒定顯示,除了琪琪,許金花還長期虐待另外2名收買來的子女。
而琪琪的生父劉江,不僅放任并幫助了許金花對琪琪等3名孩子的虐待行為,還在許金花虐待琪琪時提供支持與協助。
02 審判與改判
2025年4月21日,莆田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繼母許金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生父劉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后,社會各界對劉江僅被判五年六個月表達了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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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福建省高院二審判決認為,對生父劉江的原判量刑畸輕,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法院指出,劉江“不履行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并與許金花共同傷害致未成年親生女兒死亡,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予嚴懲”。
最終,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維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庭審結束后,有記者在法院門口看到了令人心寒的一幕:“兩個人出來就是大吼大叫,還用很難聽的字眼去罵被虐死女孩的生母白女士,說她‘拋棄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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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受害人有罪論”把記者都氣得結巴了。
記者表示:“生父犯下的罪行是法律的底線,他違背的是社會公德、踐踏的是人倫底線。”
琪琪生母白女士的代理律師在案件審理中指出,劉江雖然“沒有直接殺人行為”,但他是“遞刀的人或買刀的人”。
白女士一直在為女兒爭取正義,但社會上仍有人將責任歸咎于她。
劉江在庭審中的表現,進一步揭示了他在案件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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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此案二審開庭時,劉江聽到繼母許金花被判死刑,還為其流淚求情。
03 選對人,而不是選“對你好的人”
莆田案的改判給了我們遲來的正義,但琪琪的生命再也無法挽回。
當我們在法院門口爭論誰該被指責時,一個更根本的問題被忽視了:這樣的悲劇,究竟該如何從源頭上避免?
答案可能就在我們每個人選擇伴侶、組建家庭的最初決定里。
擇偶時,要看人品的最低處,而不是他對你的最高處。
很多人在選擇伴侶時,容易被“他對我好”所打動。
每天早安晚安、記得你的喜好、在你生病時噓寒問暖...這些當然重要。
但比“對你好”更重要的,是他本身是個什么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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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要重點觀察:
第一,他如何對待比他弱勢的人。
看他對待服務員、保潔員、老人的態度;看他開車時是否路怒;看他提起前女友時是客觀描述還是充滿怨恨。
一個人對待弱者的態度,最能體現他真實的人品底線。那個在追求你時溫柔體貼的人,未來面對比他更弱小的孩子時,會是什么面孔?
莆田案中的生父劉江,能夠在女兒被關廁所17天里網購瀉藥提供幫助,這絕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冷酷。
這種對親生孩子痛苦的漠視,在平日的生活細節中,一定早有端倪。
第二,看他如何處理沖突和壓力。
生活不可能永遠一帆風順。觀察他在遇到工作挫折、家庭矛盾、經濟壓力時的反應。
是理性溝通、積極解決,還是情緒失控、推卸責任、甚至暴力傾向?后者在未來家庭遇到困難時,很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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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了解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長環境。
這不是“原生家庭決定論”,但一個人的成長環境確實會深刻影響他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
如果他的家庭中就有暴力或虐待的歷史,你需要格外警惕,并觀察他是否有意識地擺脫這種影響。
“對你好”可以偽裝,可以隨時收回;但“是個好人”是一種內在品質,是穩定的人格底色。
那個在朋友中風評很好、對陌生人都保持善意、有責任心和同理心的人,遠比那個只對你一個人好、但對全世界都冷漠甚至刻薄的人,更適合成為家人,更適合做你未來孩子的父親或母親。
04 當婚姻出現危險信號
即使最初的選擇看似正確,人也可能變化。婚姻中,發現伴侶有以下跡象時,必須高度警惕:
第一,對孩子的態度出現異常。
比如過度嚴苛、缺乏耐心、經常用侮辱性語言對待孩子、體罰過重等。
莆田案中的繼母許金花長期虐待孩子,生父劉江不可能毫無察覺。任何虐待都有一個從輕到重的過程,關鍵在于第一次發現苗頭時的反應。
第二,阻止你與孩子單獨相處或溝通。
控制孩子與另一方的聯系,是施虐者常見的隔離手段。
如果你發現伴侶總是找理由不讓你單獨和孩子在一起,或者孩子在你面前突然變得沉默、恐懼,一定要深究原因。
第三,當你提出質疑時,對方不是解釋溝通,而是憤怒指責。
健康的伴侶關系應該能夠坦誠討論對孩子的教育分歧。
如果一旦你質疑他對待孩子的方式,他就暴跳如雷,給你扣上“不信任”、“挑撥離間”的帽子,這本身就是危險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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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不對勁,怎么辦?
相信自己的直覺。母親、父親的直覺往往是準確的。如果你覺得“不對勁”,那就真的可能有問題。
創造安全溝通環境與孩子確認。私下、溫和地與孩子溝通,問開放式問題:“你和爸爸/媽媽在一起時感覺怎么樣?”“有什么事情讓你感到害怕或難過嗎?”
收集證據,保持冷靜。如果發現確有虐待跡象,不要立即激烈對抗,這可能激怒對方并使孩子處境更危險。應冷靜收集證據(傷痕照片、異常對話錄音等),并開始計劃安全離開。
尋求外部幫助,準備離開。聯系婦聯、居委會、警方或專業律師。制定一個安全離開的計劃,包括臨時住所、經濟來源和孩子的安排。
不要被“完整的家”這個虛幻的概念綁架。一個充滿暴力和恐懼的“完整家庭”,遠不如一個安全、平靜的單親家庭。
05 真正的負責:為孩子及時止損
我們常常歌頌母愛的堅韌,但有時,母(父)愛最艱難、最勇敢的表現,不是忍辱負重,而是及時止損。
當一段關系、一個家庭環境已經對孩子構成威脅時,留下不是負責,離開才是。
這需要極大的勇氣,尤其是面對社會的偏見(比如“單親家庭對孩子不好”)、經濟的壓力、情感的牽絆。
但請記住:孩子的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永遠高于婚姻的形式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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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的生母白女士,在案發后承受著喪女之痛,還要面對“拋棄孩子”的指責。
我們不知道她當初離開的具體原因,但我們可以明確的是:那個留在孩子身邊、本該保護她的生父,最終成了將她推向深淵的幫兇。
這個殘酷的對比告訴我們:血緣不是免罪金牌,留在身邊不等于愛。
法律可以事后嚴懲兇手,社會可以不斷完善救助體系,但所有這些,都替代不了每個成年人在組建家庭、選擇伴侶時的清醒判斷,以及在危險初現時的果斷行動。
保護孩子,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它始于你選擇誰成為孩子的父母,成于你在婚姻中保持警覺,終于你有勇氣為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哪怕這意味著打破一個表面完整的家。
因為預防,永遠比補救更重要;而清醒的選擇,是對孩子最深遠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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