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曾因2019年、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被罰。近日,監管罰單再次下達,公司2020年、2021年連續兩年利潤虛假。在這三年里,三家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其中兩任年審機構及簽字注會已被監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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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2020年虛增120%的利潤,650萬元罰單在路上
12月23日起,ST福能(300173.SZ)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福能東方”變更為“ST福能”。此次股票被ST與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有關。
經查明,2020年6月,ST福能當時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宇精雕)與重慶市中光電顯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中光電)約定,先由重慶中光電向大宇精雕支付虛假貨款,大宇精雕確認虛假應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虛構采購業務、支付預付款的形式,將資金最終轉回重慶中光電。
通過上述方式,大宇精雕少確認應收款的減值損失、虛增預付款,導致ST福能2020年虛增利潤3579.85萬元,占公司2020年利潤總額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對上述虛增預付款確認減值損失,導致ST福能虛減利潤2265.09萬元,占公司2021年利潤總額的6.64%。
上述違規行為導致ST福能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廣東證監局擬對公司罰款65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重慶中光電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冊資本7.5億元,主要經營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生產等。重慶中光電曾多次出現在ST福能年報問詢函回復等文件中。
ST福能2020年年報問詢函回復報告顯示,重慶中光電一直是大宇精雕的重要客戶,大宇精雕受到重慶中光電的委托,向特定第三方深圳寶盛采購一批設備,為和重慶中光電建立緊密的業務關系,公司同意作為受托人向深圳寶盛采購該批設備。截至該年報問詢函回復日,重慶中光電就相關采購業務尚欠大宇精雕貨款1298萬元。
此外,ST福能曾在2019年年報問詢函回復中披露,2017年至2019年,公司向重慶中光電銷售8臺全自動背光組裝機、10臺全自動研磨清晰貼片生產線、9臺全自動封點膠機、8臺全自動COG綁定機等設備,金額合計1.92億元,截至2019年末已回款1.13億元,期末應收賬款余額7866.54萬元。
據ST福能2022年年報,公司對重慶中光電的1634.68萬元應收賬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原因為可收回性較小。由于債權債務抵消,其中1298萬元在2023年轉回。
造假兩年均拿到標準審計意見,兩任年審機構及簽字注會被罰
被監管查明年報虛假記載的2020年和2021年,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所)及廣東誠安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誠安信所)均為ST福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其中,立信所為公司2020年年審機構,簽字會計師為何其瑞、關劍梅。
此前,廣東證監局對ST福能進行現場檢查,并對2020年年報審計工作進行延伸檢查,發現會計師在執業中未能識別公司收入確認不準確問題、未能識別公司內部控制缺陷。2022年4月,廣東證監局對立信所及兩名簽字注會出具警示函。
廣東證監局發現,大宇精雕部分貿易業務的上下游為關聯方,但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發現部分貿易業務收入不具有商業實質。同時,會計師未發現大宇精雕沒有實質參與相關設備驗收等關鍵環節,未對相關設備擁有實際控制權,以致未發現公司2020年對貿易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存在差錯。
此外,會計師對銷售業務及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存在的部分問題未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例如大宇精雕相關購銷業務、設備驗收和出入庫流程規定在業務實際開展中未嚴格實施。會計師在未能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情況下,評價認定ST福能采購與銷售的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未將ST福能認定為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且未能充分關注和考慮相關內部控制缺陷對財務報告重大錯報風險的影響。
2021年12月,ST福能改聘誠安信所為公司2021年年審機構,簽字會計師為謝園保、陳蓮云。2022年12月,廣東證監局對誠安信所及兩名注會出具警示函。
廣東證監局對誠安信所執業的ST福能2021年度審計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會計師存在未對異常事項保持職業懷疑、壞賬準備核查程序不到位、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執行必要審計程序、審計抽樣樣本選取不合理、審計工作底稿存在錯漏六項問題。
例如,2021年8月28日,智子公司向大宇精雕、湖北碧辰發貨;9月1日,大宇精雕在ERP系統做入庫、出庫處理,湖北碧辰確認收貨,完成驗收并出具設備驗收單。誠安信所通過走訪、訪談,發現上述業務并無真實貨物流轉,要求ST福能全額沖銷相應收入成本,但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判斷此事項是否對審計其他方面產生影響,且未對異常詢證函予以關注。
再如,誠安信所向東莞超業的客戶湖北興全寄發的詢證函中,發函收件人和收件地址與回函寄件人、寄件地址不符。對于上述事項,誠安信所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誤記為“回函地址與發函地址相符”“回函可靠”,且未在底稿中記錄針對上述事項執行的核查程序。
2023年起,ST福能改聘廣東司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年審機構。
濫用總額法虛增收入,仍獲標準審計意見
2022年4月,廣東證監局還曾對ST福能以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郭景松等出具警示函。現場檢查發現,ST福能2019年、2020年通過將應采取凈額法確認收入的貿易業務按總額法確認收入的方式,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158.89萬元、1.30億元,分別占公司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7.86%和17.62%。
此外,ST福能披露的2019年、2020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均表示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實際上,大宇精雕有關銷售與采購的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對2019年、2020年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差錯。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是ST福能2019年的年審機構,審計意見同樣為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2022年2月,ST福能對2019年度、2020年度相關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會計差錯更正調整前,2019年、2020年度營收分別為2.75億元、7.40億元,調整后為2.53億元、6.09億元。
對于最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ST福能表示,違規事項涉及原子公司大宇精雕,公司已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大宇精雕100%股權出售,大宇精雕業務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無關,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
2014年,ST福能以發行股份并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大宇精雕100%股權,交易作價9.80億元。該交易中,大宇精雕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采用收益法評估,增值率達590.55%。
業績承諾期(2014年至2016年)內,大宇精雕業分別實現凈利潤8445.11萬元、11079.04萬元和12294.72萬元,業績承諾完成率分別為100.66%、102.49%和102.46%,均“踩線”完成。該業績承諾期后不久,ST福能盈利大幅下滑,2018年僅錄得凈利潤2899.05萬元。
ST福能因收購大宇精雕形成商譽7.29億元。2018年,公司對大宇精雕計提商譽減值準備6.18億元,截至2022年已全部計提完畢。2024年,ST福能公開掛牌轉讓大宇精雕100%股權,交易價為3982.39萬元,較收購價折價超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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