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張萬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入庫編號:2025-07-2-024-003
關鍵詞 民事 贍養 贍養義務 收入來源 贍養費 免除
基本案情
姜某共生育姜某兵、姜某紅、姜某明、姜某梅、姜某寧(已去世
)等五子女,其中姜某兵、姜某紅系姜某與前妻(已去世)生育,姜某明、姜某梅與姜某寧系姜某與呂某珍生育。2022年11月26日,姜某因突發昏迷被送往江蘇省某醫院治療,診斷為左側基底節區腦出血,經治療后于12月23日出院。2023年2月17日,姜某、呂某珍入住漣水縣某老年公寓,并簽訂《寄養協議》,約定姜某、呂某珍自費寄養在公寓,費用每月人民幣4400元(幣種下同)。姜某明、呂某珍分別在《寄養協議》贍養人、寄養人處簽字。因無力支付寄養費用,姜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
:姜某兵、姜某明、姜某紅、姜某梅四子女自2023年5月起,每人每月承擔姜某贍養費1100元。
姜某兵、姜某紅辯稱:1.姜某有退休金、養老金和土地租金等收入,足以滿足日常生活開銷,不需要贍養人支付任何費用。2.姜某兵、姜某紅與父親姜某同村,具備在家照顧老人的條件,姜某在未與所有子女商量且姜某兵、姜某紅不知曉的情況下選擇到養老機構養老,增加了養老費用,對于增加的養老費用,姜某兵、姜某紅不予認可。
另查明,姜某曾擔任村干部,退休后享受“離任村干”補貼每年 8820元、社保待遇273元;此外,姜某還享有耕保補貼、稻谷補貼等每年約一萬余元。上述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養老院的寄養費用。2023年6月 12日,姜某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出具《指定監護人證明》載明:“姜某因突發腦出血,經送醫治療未愈,現處于昏迷狀態,無訴訟行為能力。現因姜某贍養和醫療費用其家庭發生嚴重糾紛,經村、鎮調解未果,姜某現住在養老院,生活和護理費用均無著落,為妥善解決矛盾,特依法指定姜某配偶呂某珍作為其監護人。”
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蘇0826民初 5173號民事判決:被告姜某兵、姜某紅、姜某明、姜某梅自2023年5月起,每人于每月10日前,分別給付原告姜某贍養費450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二:一是姜某兵等四被告能否以姜某有收入來源為由免除經濟上供養的義務;二是姜某的養老方式及贍養費的金額應當如何確定。
一、姜某兵等四被告能否以姜某有收入來源為由免除經濟上供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據此,父母只要符合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中的一項情形,子女就應當對其履行贍養義務。本案中,姜某年事已高,且根據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指定監護人證明》,姜某長期處于昏迷狀態,明顯喪失勞動能力,其有權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雖然姜某有一定經濟收入,但其患病后因無自理能力被送到機構養老,各項收入不足以覆蓋其必要支出,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贍養義務屬于法定義務,子女在父母需要贍養時,不能因父母有一定收入就拒絕履行。
二、姜某養老方式及贍養費數額的確定
關于養老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條規定:“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本案中,姜某在突發疾病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完全依賴他人護理,妻子呂某珍也年事已高,難以實現對姜某的充分照料。作為子女,姜某兵等四被告應以贍養、照料老人為美德,結合姜某的年齡、病情及其本人意愿,以及家庭關系、家庭經濟條件等因素,選擇合理的贍養方式,使姜某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并減少父母、兄妹之間的矛盾對立,讓姜某安度晚年。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法院認定機構養老照料相較于居家養老,更有利于保障姜某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
關于贍養費用的具體金額,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舉證,法院綜合考慮姜某身體狀況、寄養費用、日常用品開銷、固定收入以及姜某兵等四被告家庭經濟條件等因素,酌定由姜某兵等四被告每月分別給付姜某贍養費450元。
裁判要旨
1.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安全等權益需要特別保護,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應承擔的法定義務,也是老年人權益保護的重要內容。即使老年人有退休金等固定收入來源,但其收入不足以覆蓋患病治療、護理等費用的,其亦有權利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2.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被贍養人,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贍養人、被贍養人的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支持有利于被贍養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的合理贍養方式,并確定贍養費的數額。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13條、 14條、15條
一審: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2023)蘇0826民初5173號民事判決(2023年12月4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