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俊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原副主任楊俊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俊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俊民利用擔任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委副書記、萬柏林區委書記、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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