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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捐款不少于1000元,家庭條件好的可多捐,可分幾次捐款,數字可包含985、211,寓意滿滿。這是湖南常德芷蘭實驗學校家委會群里的一則趾高氣揚的通知。
12月24日央廣網報道,23日,學校與教育局澄清該要求非官方行為,已叫停并督促退款,強調捐款需自愿。
看似問題已“解決”,但公眾的疑問并未消散:一句“非官方行為”,到底是誰的行為?家委會又為何總能成為類似事件的“背鍋俠”?
捐贈的本意是自愿、無償,這是公益慈善不可逾越的底線,更是教育捐贈的基本原則。然而,“每人不少于1000元”“確保底線”這類表述,早已將自愿捐贈扭曲為變相攤派。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開支本來是教育系統正常的開支,為何要通過家長捐款來覆蓋?
當捐贈被設定了“最低消費”,愛心就成了任務,善意便染上強迫的色彩。這不僅違背法律法規,更傷害了家長對學校的信任。事件發生后,校方將問題歸咎于家委會“措辭不當”,稱其為“非官方行為”。這種說法難以服眾。家委會本應是家校溝通的橋梁、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平臺,而非學校的“下級機構”或“辦事窗口”。現實中,不少家委會的運作深受學校影響,若沒有學校的默許或暗示,家委會何來底氣明確設置捐款門檻?
更何況,該校教育基金會已運作多年,類似募捐并非首次。把責任全部推給家委會,既回避了學校在活動組織、流程監管中的主體責任,也折射出家校關系中權力與角色的錯位。家委會不該成為學校“不方便做的事”的執行者,更不能異化為變相收費的“緩沖帶”。
教育局迅速介入叫停、督促退款,體現了反應速度,但絕不能止步于“一退了之”。這件事的真正警示在于:為何“變相逼捐”屢屢在教育領域出現?其根源在于一些學校對捐贈性質認識模糊,將家長視為“資源補給站”。
要杜絕此類現象,不能只靠事后處理,而應向前一步,完善制度:明確學校與家委會的權責邊界,嚴禁學校通過家委會發起任何帶有強制性質的募捐;建立家長投訴與反饋機制,讓家長敢于說“不”,并能通過正規渠道表達意見。
教育的本質是育人,而非“籌款”。家長對學校的支持,本應體現在配合教育、關愛成長的過程中,而不是通過“最低消費”式的捐款來證明。倘若捐款變成隱形的門檻,不僅污染教育的公平性,更扭曲家校關系,形成“按財施教”的惡劣氛圍。
任何打著“自愿”旗號的強制,都是對家長權益的侵犯,也是對教育公信的損耗。所謂“非官方行為”,絕不能成為責任空白的借口。要求家長“最低捐1000元”,一句“非官方行為”就能撇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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