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汽機寶哥
張寶 /文
2024年12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并印發了《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目的是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調用水平,有效支撐新能源消納利用,在“著力提升火電調節能力”一節,要求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煤電機組深度調峰,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升級有關指標要求,并確保煤耗不大幅增加,機組涉網性能符合系統運行要求。
關于低負荷煤耗
關于煤耗,本人在2023年4月發表的網文“大型煤電機組深調到20%額定負荷,供電煤耗大致有多少?”中大致估算,得到的結論是:1000MW超超臨界濕冷煤電機組,20%負荷時,供電煤耗為367-385g/kWh,負荷從40%降到20%時,供電煤耗上升約了46g/kWh。事后,不少同行跟我交流,說這個數據還是偏小了,20%負荷深調時,供電煤耗應該在400g/kWh以上。
無獨有偶,楊勇平院士在“‘雙碳’目標下我國燃煤發電轉型升級發展路徑”(2024年第17期,中國電機工程學報)一文中,以我國北方某1 000 MW 煤電機組為例,給出了在不同負荷下的熱力性能試驗結果,具體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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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院士提到的這臺煤電機組,雖說在北方,但從額定負荷的數據看,但應該也是濕冷機組,它在20%額定負荷下的供電煤耗約為375g/kWh,這與本人之前估算的367-385g/kWh的中位數基本一致,建議今后分析相關問題時,可以拿375g/kWh這個數據做參考。上圖同樣給出了40%額定負荷下的供電煤耗,目測值為330g/kWh吧,也與之前估算的基本一致,這樣的話,負荷從40%降到20%時,供電煤耗上升約了45g/kWh。
關于最低出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的討論,提到了兩個負荷點,一是40%額定負荷,一個是20%額定負荷,前者一般叫機組最低技術出力,后者常被稱為深度調峰負荷。兩者不一樣,經常被搞混。其實,對煤電機組來說,深度調峰負荷本身就是一個假概念,鍋爐投油、汽機開旁路,0%額定負荷都能搞到,并且穩定運行,關鍵看付出了多少代價。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2021年發布的《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所規定的新建、現役機組“純凝工況調峰最小發電出力達到35%額定負荷”的靈活性目標,指的應該是前者,而目前很多電廠搞的深調到15%額定負荷,甚至更低,應該屬于后者。兩者的區別就是機組能否在AGC狀態下,隨時可以響應調度負荷指令,并在該負荷下長期安全穩定地運行,而不能僅僅就穩定兩個小時,甚至更短。
電網運行準則(GB31464-2022)中給出了最小技術出力的定義,就是“發電機組(發電廠)在穩態運行情況下的最小發電有功功率”,這個指的就是前者;《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中提到的“最小技術出力達到新一代煤電升級有關指標要求”,這個最小技術出力,指的也是前者,這個指標也應該就是前文提到的“純凝工況調峰最小發電出力達到35%額定負荷”。
中電機團標《燃煤發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評價試驗導則(意見稿)》中,也給出了兩個出力定義,一個叫“最低出力”,定義為“非深度調峰運行的機組最小可調出力”,一個叫“深度調峰最小技術出力”,定義為“在保證機組長期安全、穩定運行、環保指標達標、供熱需求滿足的條件下,機組實際運行的最小技術出力。”
結合上述信息,我們常說的最小出力可分成了三個層次,一是接受AGC指令的機組最小可調出力,比如目前湖北電網統調機組的最低出力為50%Pe,而浙江電網統調機組的最低出力為40%Pe;二是不接受AGC指令,但可接受電話調度,機組也可以慢慢地調整到該負荷下安全穩定運行,環保不超標,比如有的電廠通過投微油,最低負荷搞到20%Pe;三是電廠為了避免機組頻繁啟停,而采取投旁路、投油槍、投大功率電極鍋爐或其他儲能設備等措施,臨時將機組有功降到更低的值,這時機組功率理論上可以降到0。
煤耗增加,影響巨大
從國家發布的文件看,要在提升火電調節能力的同時,確保煤耗不大幅增加,這里所指的調節能力,應該就是《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所規定的“最小發電出力達到35%額定負荷”。從1978年到2022年,我國火電機組的供電煤耗都是在逐步降低的,但在2023年,全國6000千瓦及以上火電廠供電煤耗為301.6g/kWh,比上年增加了0.87g/kWh,供電煤耗出現拐點,基本可以判定,這是煤電機組經常深調運行的“功勞”。
2023年,全國煤電裝機11.6484億千瓦,利用小時數為4690小時,由此可大致算出煤電發電量為5.46萬億千瓦時,因供電煤耗增加而多燒燃煤475萬噸。火電廠供電煤耗增加,不僅增加其發電成本,還要增加碳排放成本。
多燒煤,增加發電成本。每噸標煤按600元計算,多燒燃煤475萬噸煤,增加發電成本為28.5億元。關于碳排放成本,也可以簡單測算,1噸標煤的等效碳是0.67噸,燃燒后產生2.46噸CO?,1噸CO?市場價格為100元,相當于多燒1噸煤,增加246元的碳排放成本,2023年煤電多燒475萬噸煤,碳排放成本增加11.69億元。兩者合計40.19億元。
也就是說,2023年,僅是供電煤耗增加0.87g/kWh這一項,就增加全國煤電企業成本40.19億元。2023年,我國五大發電集團煤電業務利潤總額為202億元,部分發電集團火電業務還處于虧損的狀態。煤電機組供電煤耗的增加,對煤電企業來說,影響是巨大的,節能降耗工作對全廠的經營顯得更為重要。
注:該部分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電力行業年度發展報告2024》
如何降低煤電機組深調煤耗
降低煤電機組深調煤耗,措施是多方面的,事關企業生存,電廠也正在各顯神通,成績斐然。在此不再詳細討論,僅作一般性建議。
一是進行優化機組設計。采用靈活的負荷調節和快速響應技術,使得機組能夠更高效地進行功率變化,減少深調過程對能源消耗的增加。二是采用智能控制系統。開發煤電機組運行優化系統,實時調整運行參數以適應負荷波動,確保機組在不同負荷下都能高效運轉。三是與儲能技術整合。采用電力或熱力儲存技術,如儲能電池、超級電容器、電極鍋爐、熔鹽儲熱等,以緩沖電力需求的波動,減少對煤電機組深調的依賴,降低供電煤耗。四是進行高效設備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機組設備,針對深調運行方式,優化檢修工期,確保機組處于最佳運行狀態;及時更換磨損的部件,防止因設備老化導致的能源消耗增加。五是做好負荷預測與計劃運行。通過建立精確的負荷預測模型,優化機組的運行計劃,避免在非必要的時候進行頻繁的深調,減少對設備和能源消耗的影響。六是挖掘抽水蓄能機組調節潛力。利用抽水蓄能機組“抽四發三”的特點,與煤電機組形成互補運行方式,避免煤電機組長期超低負荷運行,實現共同效益的最大化。七是加大政策支持與激勵力度。政府可以提供稅收優惠或其他激勵政策,鼓勵企業采用節能技術和優化負荷管理,增強煤電機組深調運行的內驅力。
可以判定的是,煤電機組深調問題仍然會加劇,煤電行業需在優化現有設施、引入新技術和爭取政策支持三個方面努力,如此才能降低煤電機組深調能耗,緩和機組深調與節能之間的矛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動煤電行業低碳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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