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有些悲劇,突然就發生了。
有些回家的路,卻再也回不了家。
近日,江西彭澤縣定山鎮響水村,發生了一件意外。
當天傍晚,49歲的幼兒園園長羅某某,像往常一樣開車送孩子們回家。
這輛轎車里,擠著7名幼兒和1名教師。
當車開到一個池塘旁邊時,突然失控,轎車墜入3米深的池塘。
冰冷的池水,瞬間吞沒8條生命。
一次事故,毀了原本幸福的八個家庭。
同時,這場悲劇也揭開了校車安全的殘酷真相:當“方便”取代“安全”,當“信任”掩蓋“隱患”,生命便成了僥幸心理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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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這場事故中的園長,是責任人,也是駕駛員。從本質上講,她比誰都不希望孩子們出事,她自己也在這場事故中喪命。
其實,悲劇之所以發生,之前的種種跡象,早就埋下了隱患。為了更多孩子的接送安全,我還是想問下面三個問題:
第一,私家車為什么能變“校車” ?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接送幼兒必須使用專用校車,且需取得許可、配備安全設備。
但現實中,許多農村幼兒園為節省成本,用私家車或面包車替代。
如果涉事車輛是一輛普通的小轎車,核載只有5人,卻塞進8人,超員60%,這不僅是違法,更是對生命的漠視。
很多民辦幼兒園,招生不好,每年的收入沒辦法承擔校車的維護運營成本。于是,在生存壓力下,部分園長們選擇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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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路防護為什么一直缺失?
事發池塘的圍欄早已損毀,僅用木桿和鐵絲修補。
這種“臨時措施”,暴露出農村道路管理的漏洞。
根據規定,臨水路段需設置堅固護欄,但許多鄉鎮因財政緊張或責任虛化,長期未整改。
于是,這些沒有任何防護的道路,平時看著沒事,一出事,就是大事。
第三,為什么沒有專業的監管?
園長羅某某是否具備校車駕駛資格?涉事車輛是否取得許可?這些問題至今未明確。
根據規定,校車駕駛人需持有相應駕照3年以上,且無重大事故記錄。
但現實中,許多幼兒園為圖方便,讓普通駕駛員“兼職”接送,甚至使用報廢車。這些車輛,每一天都在路上行駛,卻無人追查,監管的缺失同樣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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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出現類似的悲劇。
2012年12月,江西貴溪一輛幼兒園面包車墜塘,11名兒童遇難,涉事車輛是非法改裝的長安牌客車(核載7人,實載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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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湖南湘潭一輛幼兒園校車墜入水塘,11人遇難,其中8名幼兒。周圍村民反映,涉事車輛長期超載嚴重。
每一次出事,都會讓無辜的孩子送命。
安全無小事,安全真的不能只靠“下次注意”。
安全沒有“差不多”,每一次違規都是對生命的賭博。
關于校車接送的問題,除了政府加強補貼,道路及時整治維護、強化校車運營監管,作為家長,也要不斷覺醒,讓我們記住這些用生命換來的教訓:
拒絕“黑校車”,拒絕超載,拒絕臨水路段無防護;
別讓“下次注意”,成為永遠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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