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菏澤巨野菏澤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22”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魯政字〔2025〕185號
菏澤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菏澤巨野菏澤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2”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提交的,已經省政府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技術鑒定、人員詢問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菏澤巨野菏澤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22”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疊氮化鋇,工藝技術不可靠、安全設施未設計、安全條件不具備、風險辨識不全面、安全培訓走形式,刮鏟離心機內疊氮化鋇時操作不當,屬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不力,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企業存在謊報情形。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追究刑事責任人員(2人):
1.張軍利,帝捷化工技術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2.丁軍衛,帝捷化工二車間班長,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4人):
1.張勤,帝捷化工總經理,2025年4月2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巨野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丁紅軍,帝捷化工生產部總監,2025年4月2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巨野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田永杰,帝捷化工安環部總監,2025年4月2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巨野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魏玉祥,帝捷化工銷售部總監,2025年4月29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巨野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20人):
1.孔璇,群眾,巨野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安全生產股股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2.孫振興,中共黨員,巨野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左璐,中共黨員,巨野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4.王子先,中共黨員,巨野縣董官屯鎮應急辦主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5.逯心杰,中共黨員,巨野縣董官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建議給予其誡勉。
6.張先才,中共黨員,巨野縣董官屯鎮人大主席。建議給予其誡勉。
7.趙英偉,中共黨員,巨野縣董官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8.谷海林,中共黨員,巨野縣董官屯鎮黨委書記。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9.張巖,巨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綠色發展推進股負責人。建議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10.單海麗,中共黨員,巨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1.于維峰,中共黨員,巨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12.孫貴麗,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巨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巨野縣政協副主席。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13.孟凡秋,中共黨員,巨野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人。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王靜,中共黨員,巨野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董傳經,無黨派人士,巨野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6.王廣德,中共黨員,巨野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縣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7.李逢倫,中共黨員,巨野縣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建議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18.袁贊明,中共黨員,巨野縣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19.端木祥志,中共黨員,巨野縣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巨野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20.張文婷,中共黨員,巨野縣委常委、副縣長。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
(四)建議進行行政處罰的企業和個人:
對帝捷化工及其董事長王尚啟分別給予行政處罰。
(五)建議移交外省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的單位:
建議巨野縣應急管理局將海寧市佳吉電光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線索,移交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六)其他處理建議:
責成巨野縣董官屯鎮黨委、政府,巨野化工產業園管理服務中心、巨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巨野縣應急管理局、巨野縣交通運輸局、巨野縣商務局,向巨野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巨野縣委、縣政府向菏澤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菏澤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教育培訓,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五、菏澤市要組織巨野縣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權限及程序,抓好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意見的落實,事故處理和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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