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看,監委的犯罪線索有四大基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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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信訪舉報。這是傳統主渠道(如來信、來訪、網絡等)。但實務中,大量舉報屬“掛牌件”或無實質內容,需經初步篩選、分析研判后才轉化為有效“問題線索”。
二是內部移送。例如,巡視巡察組移交的線索質量高、成案可能性大。而審計、財政等行政執法機關移交的線索,因有數據支撐,也備受重視。
三是外部機關移送。目前監委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機關建立了常態化線索移送機制。特別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普通刑事案件時,會排查嫌疑人是否涉及職務犯罪,并移送監委。這解釋了為何普通案件可能牽出職務犯罪。
四是監委辦案中深挖。例如,監委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通過訊問、談話等手段,能發現本案及其他案件的新線索。這是線索“滾雪球”式增長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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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級監委正大力拓展兩大前沿渠道:數據建模與智能篩查:
1、整合政務數據(如財政支付、工商登記),通過設置規則進行數據碰撞,精準發現異常。例如,通過“耗材采購價異常波動”模型發現醫療腐敗。
2、行業專項剖析:對典型案件進行“解剖麻雀式”分析,從個案挖出行業性、系統性漏洞,繼而發現同類問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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