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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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職工退休后生活保障的“壓艙石”。
面對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與職工之間存在歷史遺留矛盾的復雜勞資糾紛,煙臺市芝罘區依托部門協作機制,創新搭建“外部人民調解、內部稅務化解”的“雙解”工作模式,明確由芝罘區稅務局聯合芝罘區社會保險費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共同介入,展開了一場情、理、法交融的精準調解。
社保繳費存差距,勞資糾紛待破局
職工于某自2015年1月至2024年6月供職于某企業。隨著退休年齡臨近,于某發現自己的社會保險繳費數額與實際工資水平存在明顯差距,這才發覺該企業未能嚴格按照實際工資標準為自己足額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于某遂多次通過撥打12345市長公開熱線和線下走訪進行反映和求助。
煙臺市芝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接到線索后,依據于某提供的銀行工資流水、個人所得稅申報明細等關鍵證據材料,對其社保繳費基數進行了初步核定,確認其反映的問題屬實。然而,在后續的社保繳費基數核對環節中,因雙方存在歷史遺留的工作矛盾,企業方拒絕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該起糾紛始終懸而未決,勞資糾紛存在激化風險。煙臺市芝罘區明確由芝罘區稅務局聯合調委會共同介入。
調解先行消對立,行政宣講厘法理
考慮到直接以政策施壓可能加劇企業的逆反心理,芝罘區稅務局未硬性介入,而是先讓調委會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郭曉燕、崔偉,以第三方的身份分別與被告企業負責人和職工于某進行了背對背溝通。
調解員暫不評判對錯,只是耐心傾聽雙方的“委屈”與“難處”。溝通過程中,企業方吐露了政策理解偏差的歷史原因和對于某過往工作的微詞,于某則表達了對退休生活的擔憂和對企業不作為的不滿。這一步成功地將雙方從對抗情緒中暫時剝離出來,為后續的理性對話創造了可能。
在初步舒緩雙方情緒后,2025年5月20日,芝罘區稅務局、調委會組織該案件的調解專門會議。
“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義務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與職工的個人表現無關,絕不可作為企業內部獎懲的手段。”會上,稅務工作人員首先引導雙方承諾以解決問題為目標進行理性溝通,隨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開展靶向性政策宣講,為企業劃清了不可逾越的政策“紅線”。
在稅務部門完成“硬核”普法后,調解員以第三方的身份,從情理角度進行“柔性”疏導,向企業解釋立法本意在于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而非懲罰企業。這種“行政權威定框架,人民調解潤人心”的銜接,為后續溝通奠定了基礎。
行政測算明利害,人民調解搭橋梁
糾正了企業方的認知偏差后,稅務人員與調解員就“補繳金額大、資金壓力重”的現實困難,共同為企業負責人進行了一場深入的成本效益分析。
稅務人員發揮行政專業性,為企業算清“法律風險賬”,詳細說明逾期補繳將產生滯納金,企業還可能因此面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乃至納入失信名單等后果,進而影響征信、招投標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調解員則從軟實力角度切入,為企業算清“長遠發展賬”,引導企業負責人認識到只有將此次補繳視為一次必要的“投資”,才能維護企業形象,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從而吸引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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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筆“賬”觸動了企業負責人,使其態度從“要我補”轉變為“我要補”。
對職工于某,調解員一方面肯定其維權行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客觀告知企業方的現實壓力,引導其將焦點集中于解決問題上。于某明確表示愿意擱置過往不快,積極配合核對工作,其寬容姿態進一步感化了公司,成為打破僵局的“臨門一腳”。
行政督辦促成效,人民調解保安定
在調解會議上,雙方在芝罘區稅務局工作人員和調委會專職調解員的見證下,明確了核對補繳基數的意愿與補繳社保的時間節點。
考慮到此類長期糾紛易生反復,芝罘區稅務局建立“周跟進、月督辦”的督辦閉環管理機制,指派專人與區人社局、企業每周跟進工作進度,每月召開工作推進會,協調解決工資流水補充、繳費明細確認等復雜問題;區社保費調委會專職人民調解員則主動向于某反饋工作進展,同時適時提醒企業按時完成相關手續。在稅務、人社部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方的協同努力下,該起案件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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