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問政平臺反映稱,我是南充高坪恒大御峰10棟業主,經過長達3年的等待,近期接到通知可以在高坪政務中心辦理房產證,卻被要求補繳面積差價近萬元。
詳細詢問原因后得知,系測繪面積大于開發商銷售面積,要求業主補繳近萬元差價才能辦證。
首先開發商延期交房近兩年,拖欠業主延期交房違約金高達三萬元,其二,既然開發商主張說房屋面積超了要補交差價給他們,那他們是否應該先把延期交房違約金先補給所有業主。開發商欠我們業主的違約金沒給,反倒要業主再給他們差價,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希望市區領導調查。
其三,本來小區就是爛尾樓,延期交房,減配交付,當時是二期所有業主自救買車位才完善爛尾后續施工才可以勉強交房,黨中央對恒大等大型房企引發的爛尾樓問題高度重視,提出了實行"一樓一策"精準處置,防止風險外溢等政策要求,現在可以辦房產證了,開發商就出來要差價了,我想問問這群不要臉的開發商,房屋爛尾的時候你們在哪里?你們違約在先欠業主的違約金有賠償給業主嗎?
減配交付,延期交房,業主自救買車位時你們在哪里?現在可以辦理房產證了,你們好意思來要差價嗎?你們欠我們業主的違約金不給,還有臉來要差價嗎?有這樣的道理嗎?試問哪一條落實了黨中央保交房決定。老百姓的合法權利就這樣可以被無良開放商無情的踐踏嗎?希望政府為民做主,叩謝! 訴求:要求開發商先賠償延期交房違約金,取消補繳面積差價,正常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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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高坪辦事處回復網友,您在問政四川平臺反映的問題已收悉。經南充市房地產管理局高坪辦事處調查,現回復如下:
關于您反映補差價的問題屬房屋面積差異處理,在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面積差異處理及計價方式與價款有明確約定,房屋面積按實測面積為準,遵循多退少補原則補款或退款。
關于您反映開發企業延遲交房賠付的問題。在業主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有明確約定。上述事項屬買賣雙方民事行為,業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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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問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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