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示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作為調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事調解在社會治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長寧法宣將持續開展相關宣傳,不斷提升商事調解社會知曉度。
典型案例
近日,長寧尚寧法律調解服務中心成功調解一起未經授權銷售他人享有著作權商品的糾紛,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未經授權擅賣商品,實際經營者陷入爭議
某娛樂公司在電商平臺上發現,史某名下的店鋪未經授權,便擅自銷售由本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商品,因此要求史某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對此,史某提出,店鋪的實際經營者是其親屬李某,且認為賠償金額過高,不愿意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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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調解耐心溝通,釋法說理確定責任
雙方因意見不能一致而產生抵觸情緒,并直接進入訴訟程序。見狀,調解員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一方面對某娛樂公司的代理律師闡述調解相較于訴訟的效率優勢,引導權利人從商業理性的角度考量調解方案;另一方面,調解員向史某普及《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說明侵權事實客觀存在,且冒用身份屬違法登記,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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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調解化紛爭,達成共識贈錦旗
經多輪調解,雙方達成“停止侵權+賠償”的和解方案,經濟賠償金額由原請求的1.8萬元降至1.4萬元。事后,史某特意制作了一面寫有“調解有方解民困,司法為民暖人心”的錦旗送至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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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精準運用“背靠背”調解策略,針對核心問題進行溝通,既保護了知識產權,又兼顧了情理,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成功實踐,彰顯了商事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獨特價值與溫度。
來 源|促進法治科
編 輯|王 冠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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