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華因工資糾紛和同鄉李某祥發生矛盾,隨后在廣東湛江雷州市邁車坎村小學把李某祥的9歲兒子李某平帶走,李某平從此下落不明。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遺體在邁車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發現,經李某祥等人辨認,死者是李某平。法醫作了尸檢后,將李某平遺體交由家屬處理,后遺體被埋在附近公路邊。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華落網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對外發布消息稱“成功偵破一宗27年命案積案”。2021年2月,廣東湛江市檢察院對潛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
因不服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受害者家屬李海玉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21年9月,廣東省檢察院回復稱,經審查,該申訴符合受理條件,該院依法受理并調卷。其后,廣東省檢察院復查過程中補充了部分新證據,該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易某華殺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實,遂撤銷湛江市檢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并將此案移送湛江市檢察院依法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李海玉的委托律師王文廣表示,庭審時,易某華講述當年的案發過程比較模糊,聲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而是過水溝時,刀不小心劃到了被害人李某平,此事是意外。易某華聲稱,案發后之所以一直潛逃,沒有投案,是因為當時年輕,很害怕。易某華不認罪,沒有道歉,態度比較囂張。易某華的這些說法遭到公訴人反駁,并出示了相關證據,建議法院判處易某華死刑。庭審結束后,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此前,李海玉透露,易某華獲不起訴后,曾對她及其家人進行恐嚇,態度囂張。對此,王文廣表示,他當庭詢問了易某華,易某華否認對李海玉及其家人有過恐嚇行為。
王文廣表示,庭審中,李海玉的情緒較為激動,當聽到弟弟被害過程時,好幾次都哭了。
李海玉被媒體稱為“為亡弟追兇27年的姐姐”。她表示,2014年,她的父親李某祥去世,臨終前留下字條,囑托“一定要把犯人(指易某華)繩之以法”。家屬會盡力為弟弟李某平討一個公道。
來源:南方+客戶端、澎湃新聞
一審:譚好
二審:陳佳婧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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