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新作《瘋狂動物城2》延續兔警官朱迪與狐貍尼克的正義之旅。這一次,他們面對的不是街頭犯罪,而是一場橫跨百年的系統性陰謀——爬行動物被污名化、技術發明遭竊取、歷史真相被篡改。
今天,我們以檢察視角,解析這部寓言式動畫背后的現實法律邏輯。
情境一
“氣候墻”專利被竊取,蛇族祖先能否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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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回顧:影片揭示,“氣候墻”技術實由蛇族祖先發明,卻被猞猁家族通過偽造文件、殺害證人等手段竊取專利,并將爬行動物污蔑為“危險族群”,借此壟斷技術、攫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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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這一情節直指專利權屬糾紛的核心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第十六條:發明人享有署名權,無論是否申請專利;職務發明、合作開發或委托研發中,若未明確約定權屬,極易引發爭議。現實中,專利申請需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僅靠“篡改證書”無法獲得合法授權。
維權路徑包括:
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請求行政裁決;向法院提起確認權屬之訴或侵權賠償之訴;若涉及偽造專利證書、登記文件,可追究假冒專利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或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檢察官有話說:
創新者務必在研發初期簽署權屬協議,保存設計底稿、實驗日志、溝通記錄等原始證據。“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但永遠為有準備的創造者撐腰。
情境二
殺害女仆、嫁禍朱迪尼克、篡奪氣候墻專利——猞猁家族觸犯多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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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回顧:為掩蓋竊取專利的真相,猞猁家族不僅殺害知情女仆,還將罪行嫁禍給了朱迪與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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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該行為已構成多重刑事犯罪:
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為滅口殺害女仆,屬典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朱迪、尼克犯罪,致其被通緝、停職。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專利罪 +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猞猁家族并未真正發明“氣候墻”,卻以自己名義對外宣稱擁有專利權,并長期以此牟利、排擠蛇族。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同時,猞猁家族還“偽造專利證書”。我國專利證書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直屬機構)頒發,屬于國家機關證件。因此,偽造專利證書 =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猞猁家族的行為直接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情境三
“兔子不能當警察”?“爬行動物污名化”?當規則寫滿偏見,我們離憲法平等還有多遠?
劇情回顧:盡管前作中朱迪已打破偏見成為警察,但《瘋狂動物城2》揭示,爬行動物至今仍因“冷血”標簽被排斥于主流社會之外,就業受限、輿論污名化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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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這正是對憲法平等原則的深刻映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此外,《憲法》第三十五條保障言論自由,但第五十一條同時強調: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影片中散布“爬行動物=危險分子”的謠言,已超出合理言論范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甚至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檢察官有話說:
真正的文明社會,不在于科技有多先進,而在于是否允許每一種“個體”都有尊嚴地存在。法律,正是守護這種多元共存的最后防線。
《瘋狂動物城2》用一場跨越百年的冤案告訴我們:謊言縱然一時得逞,也終將在證據與法律面前瓦解。
作為新時代檢察人,我們堅信:法治的意義,不僅在于懲罰惡行,更在于還原真相、修復信任,并讓每一個“小人物”都能在規則之下,挺直脊梁,活出光芒。
來源:江陰市人民檢察院
一審:范昕羽
二審:梁果
三審:方俊
【第26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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