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食子,父罪何遁
文|巴桂樹
血親之惡,往往披著人倫的薄紗,揭開時卻見白骨森森。福建莆田十二歲女童琪琪被虐致死一案,生父劉江至今拒不認罪,與其說是一場法律拉鋸,不如說是人性深淵的赤裸展覽。
12月23日,該案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此前11月11日,福建高院對該案二審公開宣判,維持了對琪琪繼母許金花的死刑判決。
劉江在庭審中為繼母求情而未曾為女兒落一滴淚,恰如魯迅所言“弱者抽刀向更弱者”——他將父親的鎧甲卸為暴行的幫兇。網購千片瀉藥、默許捆綁虐打,非無知可辯,實為懦弱與殘忍的共生體:對強橫者的屈從,對幼小者的碾壓,人性天平在此刻徹底傾覆。
歷史的暗角從不缺這般悲劇,從《禮記》“父慈子孝”的悖反,到現代心理學中“權威依附”的畸變,皆印證:罪惡常萌芽于靈魂的荒蕪,卻以“無奈”為肥料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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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令人戰栗者,非止暴行本身,而是監護之盾反成屠刀。當父親成為虐待的共謀,社會監管的裂縫便如蛆蟲滋生:社區沉默、親屬失聲、制度滯后,直至幼小生命燃盡方驚醒司法鐵腕。恰如韓非子云:“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然法律可懲已然之罪,難填未然之壑。若監護權無人監督、親情罪錯常被“家務事”遮蔽,則琪琪之淚不過冰山一角。
此案當喚醒三重建設:其一,監護監督須如劍懸頂,借鑒他國“強制報告制度”,令教師、醫者、鄰人成兒童命運的哨兵;其二,倫理教育需重鑄根基,讓“生而不護即是罪”刻進文化基因;其三,司法不可止于嚴懲,更應織密預防之網——譬如對虐童者終身禁任監護職,以制度鑄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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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生母欲將賠償捐予社會,恰似一株荊棘中開出的善之花。正義或許遲到,但文明不容倒退。當我們以法律剖開罪惡的臟腑,更需以理性照亮人性的幽谷。否則,今日的嘆息終將成為明日另一場悲劇的序曲。有道是:
衣冠藏虎兕,血親噬雛鳥。
人倫翻作刃,白骨壓春草。
弱水吞鱗泣,瀉藥凍殘陽。
禮經裂千牘,監護成銹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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