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氏家族向南京博物院捐贈的名畫,有丟失、流向市場的一事成為社會關注事件后,很多近代著名收藏家后人,也曝光了他們前輩捐贈珍寶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待遇,筆者也搜集到此前新聞曝光的一些著名捐贈文物流失案,綜合起來給讀者分享。
1. 近代著名文物收藏家吳景洲之孫、戲劇家吳祖光之子吳歡昨日曝光,其祖父1955年向故宮捐241件珍貴文物,到80年代其父吳祖光向故宮博物院打聽下落時,僅剩余170余件。當然,也只有吳祖光這樣有身份的人,才有可能獲悉自家捐贈物品的大概結局,其他捐贈者連獲得最基本知情權都無可能。最讓人感覺到諷刺的是,吳景洲是上世紀二十年代故宮博物院創造者之一,又直接負責了“九一八事變”后的故宮文物南遷,南遷周轉十六年,歷盡千辛萬險,文物不曾丟失一件,反而自己捐獻的藏品在和平年代丟失了三分之一。
2. 1956年8月,金石家劉軍山之子劉百訓將父親生前收藏的401種、4955冊古籍善本圖書和1260種、2333件珍貴的碑帖,以及潛心研究幾十年撰寫的22部書稿,共50余卷,全部捐贈給陜西省圖書館收藏。1957年3月,劉百訓又將父親生前所收藏的石刻、陶器、磚瓦、錢范等四大類共276件文物,全部捐贈給陜西省博物館收藏。
2007年,劉軍山之孫劉渭在網上發現其祖父當年捐贈的藏品正在被拍賣,于是向陜西省圖書館申請了解當年捐贈品的下落。結果陜西省圖書館以當年捐贈品已經劃撥給陜西歷史博物館為由,拒絕做情況說明;陜西歷史博物館則說,自己非當年受贈方,沒有告知義務,這樣就相互踢皮球長達18年。
經過劉渭長達八年交涉,2015年陜西省圖書館終于對存留的碑帖一項進行清點,回復道:“經核實《陜西省圖書館接收劉昌營家屬捐贈碑帖清冊》,共計1260種,2333件,現存僅為496種,876件。鑒于我館目錄與清冊對碑帖命名有所出入,實際存藏量應不止于此。”也就是說,碑帖近三分之二已經丟失,劉氏捐贈的其他物品,如善本、石刻等保管情況,至今沒有下文。
3. 近代最知名之一藏書家嚴谷聲之孫透露:1950年家族將“賁園書庫”所有藏品共31萬余卷捐給四川省圖書館,后經堅定,其中珍本、善本及海內孤本共計5萬余卷,但是最近幾年,四川省圖書館連捐贈目錄都找不到了,圖書館一位副館長居然問我為什么宋版書鮮有所見,豈不怪哉?
4. 1989年晚清名臣徐繼畬第六代孫女徐惠云將祖先遺留下的33種297件文物(其中珍品有:乾隆誥封徐繼畬曾祖父母圣旨、元王振鵬《十鹿圖》、明永樂帝套拓 《蘭亭群賢圖》、徐繼畬手批明版 《后漢書》全套、徐批《小題八集》、徐著《五臺新志》手稿,以及象牙鏤柄雕翎扇、官銜執事版、御頒鑾架等 ),捐贈給新成立的三晉文化研究會,回報是給予其兒子徐進偉解決城市戶口,當時的副省長白清才還專門就此事做了批示。另外,從性質上看三晉文化研究會是一個級別很高的半官方組織,它是由省委批準成立,副省級領導擔任會長,時任山西省社科院院長劉貫文擔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會長。
但是捐贈的文物長期被劉貫文以研究為名據為私有,甚至將徐讀《后漢書》的眉批擅自裁掉,更有28件文物失蹤,包括乾隆圣旨等。最讓人氣憤的事,三晉文化研究會雖然接受了徐家的捐贈,但是從來沒有落實解決城市戶口的承諾,等于是白拿。
到2000年左右,徐家接連起訴三晉文化研究會,要求索回贈品,但是省文物部門介入將剩余藏品劃撥給山西省博物館,最后補償價為7.9萬元。徐官至閩浙總督,又是中國最早睜眼看世界的人之一,其《瀛寰志略》中對華盛頓的介紹被刻在美國華盛頓紀念碑上,他收藏文物和手稿有重要歷史價值,7.9萬真是白菜價了。而霸占、損壞和丟失重要文物的劉貫文,被當地公安部門“證據不足”為由,一直逍遙法外,直至去世。
5. 1986年6月,卓登將其父卓敬亭(于右任好友)遺留的于右任122件書法作品捐贈給咸陽市政協,后來這些藏品有78件移交給三原縣博物館保存,而24件被當地干部私吞,另有20件下落不明。
6. 據中國新聞網2016年7月21日的報道,現代著名畫家石魯的家人,于2014年向國家博物館捐贈244件作品,后來卻發現其中158件下落不明,包括繪畫51幅、書法39幅、文房68件,初步估計,這批作品市價超過億元。其中《巡山放哨》意外出現在拍賣會上,被市場估值600萬-900萬。
另據2009年9月15日《羊城晚報》的報道,著名畫家楊之光策劃在中國美術館辦展,遂向國家博物館借出自己在1960年捐贈的《毛澤東同志在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第一稿),結果國博庫房查證該畫在1998年已經被借出,十多年未歸還,至今下落不明,并且國博保管人員竟然絲毫沒有察覺。
7. 2001年7月,著名學者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分批捐贈自己所藏文物,共計649件,其中蘇軾的《御書頌》為稀世名品。但是到2007年左右,有媒體披露季羨林捐贈的部分文物已經流向市場,北京大學遂撤銷了負責保管文物的對接秘書的職務。鑒于此狀,季羨林在2008年12月5日和6日,手書聲明:“有幾件事情在這里聲明一下:一、我已經捐贈北大一百二十萬元,今后不再捐贈;二、原來保存在北大圖書館的書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從來沒說過全部捐贈……”,以及表示 “全權委托我兒子季承全權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務。”于是季羨林去世后,其子季承起訴北京大學要求撤銷捐贈,經過三年的拉鋸戰,最終法院判季承敗訴。
綜合以上幾個故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和建議:
第一, 博物館對捐贈文物保管不善,是幾十年來持續性的、普遍性的行為。上到國家最重要的博物館,下到基層博物館,以及各級教育、文化機構都有這問題,尤其是發生問題后,很多文博機構對家屬極不尊重,百般抵賴,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吃相難看(國博除外,一直積極配合石魯家人追贓)。所以,龐氏與南博糾紛發生之后,該反思自查的不僅南博一家,各級文博機構都應該深入自查、引以為戒。
第二,珍貴文物是硬通貨,既擁有巨大經濟價值,還擁有金錢、豪車沒有的文化情趣價值,并且早年送禮行賄往往不被人注意,是饋贈最佳良品。如果沒有嚴格監管體系,怎么保證各級文博系統管理高層不出現監守自盜的現象呢?當然我們不是對文博系統工作人員進行有罪推定,他們的功勞是主要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任何一個系統都有大量的蛀蟲,這是人性所致。
是不是經過此事之后,文博系統應該進行一次普遍性的文物普查、登記?與歷史賬目進行核對,找出哪些東西丟失了,哪些東西毀壞了,哪些東西被借走了,還沒有歸還。這是對我們民族文化遺產,民族自愛之心的一個交代,很多國寶經過千辛萬苦保存下來,不能是沒有被侵略者搶走的東西,反而丟在自己人手里,這是多么大的諷刺!
第三,文物捐贈者及其后人應該加強對捐贈品的監督,這不是故意給博物館、圖書館找茬,而是替國家社會守住文物。因為由于博物館公示制度不健全,尤其是那些歷史捐贈,如果博物館不展出或者用于不光明正大的用途,外人根本不知道還有捐贈這回事。所以,捐贈者及其后人是第一知情人,應該發揮好監督作用。
第四,當然最重要的是法律更應該完善,給予捐贈者更多知情權和監督權。現行的《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訂版)只是在第52條規定:“國家鼓勵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其收藏的文物捐贈給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或者出借給文物收藏單位展覽和研究:”,但是對捐贈者的權利規定很簡單,只有:“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尊重并按照捐贈人的意愿,對捐贈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這么簡單的一句。
而國家文物局早在2001年發布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接受國外及港澳臺地區捐贈管理暫行規定》,就對國外和港澳臺地區捐贈者的權利有詳細規定,節錄如下:
“捐贈人有權選擇其捐贈款物的方式、品種、數量、金額、用途和受贈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捐贈人的捐贈意向;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資金和設備的性質和用途”;
“捐贈人有權對其捐贈款物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捐贈款物、捐贈項目直接或委托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檢查、審計。對違反捐贈人意愿的行為,捐贈人有權提出質詢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受贈單位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明情況,予以說明、糾正和處理”;
“捐贈人有權提出對所捐贈的文物在展出時予以必要的說明。在符合有關文物保護規定的條件下,捐贈人對其捐贈的項目可以留名紀念,但捐贈人要求為其捐贈項目冠名”。
此外,這個行政規則還規定了詳細的文物部門和受贈單位的義務,比如:受贈單位在收到受贈款物后,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證據,并對捐贈的款物造冊登記入帳;受贈單位應當妥善管理捐贈款物,并按照捐贈的人意愿使用;贈單位應建立捐贈款物使用管理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管好用好捐贈資金和設備;受贈單位不得將捐贈的物資出售;受贈單位應當定期對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對捐贈項目應當進行項目審計,核查和審計結果應及時報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并向捐贈人通報,等等。
筆者不太了解國外博物館如何保護捐贈者權利,但是我國2001年頒布的這份針對外國和港澳臺捐贈者的規定,已經足夠體現對捐贈者的尊重,以及管理程序頗為透明了,何不也適用于中國大陸居民捐贈者?總不能同樣都是捐贈人,中國大陸內地戶籍是一個待遇,其他人是另一個待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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