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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12月22日,備受關注的托育服務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共8章76條,包括總則、托育機構、托育人員、服務提供、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促進和規范托育服務發展,降低家庭養育成本 。
托育服務立法怎樣進一步破解群眾當前面臨的托育難題?如何為促進和規范托育服務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新華視點”記者梳理了這一首次亮相法律草案的重要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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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托育服務“政府主導”,強化公共服務屬性
托育服務法草案在總則中明確,“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降低家庭養育成本,構建主體多元、安全優質、價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務體系”,“將普惠托育服務有序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圍”。
2
強化投入保障,擴大托育服務供給
目前,我國共有約12.6萬家托育服務機構,提供的托位總數超過660萬個,但國家層面尚未建立財政長效支持制度,托育服務仍存在托位分布不均衡、普惠托育服務供給不足、“入托貴”等問題。
托育服務法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托育服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托育服務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同時,草案明確“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配置城鄉托育服務資源,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并鼓勵多種形式辦托。
3
嚴格人員和機構準入,保障嬰幼兒安全健康
草案明確托育機構的設立條件,實行準入許可,并要求托育機構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同時,草案嚴格托育人員任職資格條件,明確“實行托育師資格考試和注冊制度”,并規范托育服務內容。為加強嬰幼兒權益保護,草案規定,禁止托育人員在工作中實施侵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此外,草案明確了托育從業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機構對有暴力傷害、拐賣、性侵害、遺棄、虐待、吸毒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不得錄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并規定了發生侵害嬰幼兒身心健康行為相關情形下托育機構和托育人員的法律責任。這些規定亮明了托育服務行業不容逾越的底線和紅線;相關法律責任既是對托育機構的監督提示,也有助于實現懲戒和預防效果。
△央視CCTV新聞頻道報道
*內容來源:新華社、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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