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陳云龍 吉星 于茜同)12月23日,福建莆田“12歲女孩被虐致死案”開庭再審,并迎來審判結果,從五年半改判為十三年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維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此前該案一審、二審中,受害女孩琪琪(化名)生父劉江被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今年11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對劉江量刑畸輕,決定再審。
此前,本案中受害人代理律師車鈺表示,本次再審的重點爭議在于對劉江的量刑。按照一、二審法院認定的故意傷害罪,劉江本應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原審法院認為劉江屬于從犯,決定減輕處罰,判處劉江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車鈺表示,在本次再審中,他從證人證言、監控視頻、聊天記錄中梳理了20個證據,用于證明劉江對許金花虐待兒童的行為全程知情并且默許,甚至提供了大量幫助,因此其在本案中并非從犯,而是與許金花共同犯罪。律師表示,他希望通過身份的變化,促使法院加重對劉江的判罰。而琪琪生母白女士表示,她希望劉江被判處無期徒刑及以上。
12月23日中午,本案再審結束,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對原審被告人劉江所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維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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