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女子在網上認識了一名男子,兩人交往不到一個月,約著去酒店開房,見面后,女子意識到對方不是照片里的人,可還是跟對方發生了關系,之后她想跟對方斷了聯系,兩人不再來往。可男子卻說要把聊天記錄和女子照片發出去,女子無奈,再次跟對方發生親密行為,可男子并未滿足,繼續威脅女子,女子忍無可忍,報了警,男子悲劇了。
辛某是一名在校學生,青春洋溢,對愛情很是向往,可她卻因為一次網絡交友,讓自己陷入了無盡的痛苦和恐懼之中。
2024年6月,她在交友軟件上認識了一名男子劉某,劉某在交友軟件上的照片帥氣迷人,一下子就吸引到了她。
辛某對這個未曾謀面的男子心動了,兩人在網上聊的火熱,很是投機。
不久后,兩人就按捺不住內心的沖動,約好去酒店開房見面。
辛某滿心期待著能見到照片中那個帥氣瀟灑的劉某,可兩人見面后,辛某卻有些失望。
眼前的劉某和照片上的人簡直判若兩人,照片上的男子英俊帥氣,而現實中的劉某卻相貌平平,她感覺來的人并不是自己在網上認識的那個人。
盡管心里落差很大,可辛某還是稀里糊涂的在酒店跟劉某發生了關系。
事后,辛某越想越覺得懊悔,她決定不再和劉某聯系,想要徹底結束這段荒唐的“感情”。
可劉某并未輕易放過她,他開始不停的給辛某發消息,要求她出去跟他見面,再一起去酒店。
他威脅辛某,如果辛某再不理他,不去跟他見面,他就把兩人的聊天記錄和辛某的照片發到她的學校去,讓她沒臉做人。
聽著劉某的威脅,辛某這才后悔不已,她不知道劉某什么時候拍下了她的隱私照片。
她感到既恐懼又無助,一方面擔心自己的隱私被泄露,在學校抬不起頭來,另一方面又不知道如何擺脫劉某的糾纏。
在劉某的威脅下,辛某迫于無奈,只能再次趕到酒店與劉某見面。
這次見面,對于辛某來說,就是一場噩夢。
兩人再次發生了關系,更可怕的是,劉某趁她不注意,又拍下了一些照片,并再次威脅她,要求她隨叫隨到。
辛某氣憤難平,她鼓起勇氣報了警。
拍攝他人裸照,屬于違法行為。
《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裸照屬于個人私密信息,未經同意拍攝,構成侵權行為,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裸照,即使未傳播,也可能因侵犯隱私被治安處罰。
《治安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若拍攝他人隱私照片,用照片騷擾受害者,或者威脅受害者,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
劉某未經辛某同意,悄悄拍下她的裸照,并用這些照片威脅她,要求辛某跟他發生關系,劉某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劉某和辛某在網上相識后,兩人約好去酒店開房,第一次發生關系兩人系自愿。
可之后劉某違背辛某的意志,通過用威脅的手段,強行跟辛某發生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劉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有人說,網絡交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很多人都會包裝自己,展示自己美好的一面,而隱藏起那些不好的企圖。
就像劉某,用帥氣英俊的照片吸引他人,實際上卻是另外一個模樣。
無論男女,都要潔身自好,自尊自愛,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或好奇,就隨意與他人發生親密關系,如身心受到傷害,是沒有后悔藥的。
在與他人交往過程中,若發現對方有異常行為(如偷拍、威脅的),應立即終止跟對方來往,必要時可以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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