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最新發布一起典型案例:一未成年女孩與同伙合謀,通過交友軟件引誘男性發生關系后,報警稱被強奸,再以“和解”為名敲詐錢財。警方最初以強奸立案,檢察院介入后發現三大疑點,最終揪出跨省作案團伙。這到底是情感糾紛還是專業騙局?法律如何認定“仙人跳”?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防范?一文說清!
一、離奇報警,檢察官發現三大疑點
2021年10月,河南安陽,男子孫某某通過交友軟件認識女孩李某某(當時未滿18歲)。兩人吃飯喝酒后去洗浴中心發生了關系。結果凌晨3點,李某某突然報警,說自己喝醉被強奸。
警方一看:孫某某身上有抓痕,女孩言之鑿鑿,于是立案把他刑拘了。事情到這里,似乎是個典型的強奸案。
但蹊蹺的來了——幾天后,孫某某家人拿著李某某親手寫的“自愿發生關系、我是報假案”材料找警方,說雙方已和解。警方懵了:之前報警說強奸,現在又寫自愿?案子頓時撲朔迷離。
檢察院受邀介入后,火眼金睛揪出三大不對勁:
1. “姑姑姑父”來要錢:案發后,有自稱李某某姑姑、姑父的人,開口要3萬才同意撤案。錢一到手,人就失聯。
2. “姑姑”太年輕:警方詢問時,這位“姑姑”在場,但看起來根本不像長輩,身份也沒核實。
3. 監控露馬腳:洗浴中心視頻里,李某某行動自如,和孫某某舉止親密,完全不像醉酒被強迫。
一句話總結:和解太快、家屬可疑、表現矛盾——這事恐怕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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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警聯手,揭開“姑姑姑父”真面目
警方按檢察院建議一查,果然炸裂:
· 所謂“姑姑姑父”,其實是剛滿18歲的王某甲、王某乙,和李某某毫無血緣關系。
· 三人案發當天一起從酒店出發去洗浴中心,事后頻繁通話,明顯是合伙做局!
檢察院當即建議警方:
1. 孫某某可能被冤枉,先把他從拘留轉為取保候審;
2. 李某某三人涉嫌誣告陷害,應立案調查;
3. 警方辦案有漏洞,詢問未成年人未通知家長、沒核實“姑姑”身份,必須整改。
警方迅速行動,果然在外省抓到這三人。一審訊,更大內幕浮出水面……
三、深挖擴線,5省8地作案終曝光
案子還沒完!檢察院建議警方:查他們全國軌跡,找類似報警記錄。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短短5個月,這團伙在河南、四川等5個省、8個地方,用同樣手法作案8起! 其中4次敲詐成功,共勒索23.7萬元。
他們的套路高度一致:
1. 李某某通過社交軟件引誘男性;
2. 發生關系后報警稱強奸;
3. 同伙冒充家屬談判要錢;
4. 得手后迅速撤離,換地再來。
最終,法院以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判處三人六年半至七年半不等有期徒刑。而孫某某等人的強奸嫌疑也被徹底洗清,避免了一場冤案。
法律分析時間:為什么“仙人跳”這么毒?
1. 誣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如長期羈押),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本案中,報假警稱強奸,正是典型的“捏造犯罪事實”,嚴重干擾司法、侵害他人名譽自由。
2. 敲詐勒索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恐嚇、威脅索取財物。本案中“不給錢就讓你坐牢”已構成威脅,且數額巨大。
3. 檢察院的“偵查監督”作用:這個案子能翻盤,關鍵在檢察院及時介入、引導偵查。法律規定,檢察院可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活動進行監督,防止冤錯案。本案正是檢警協作的典范。
結語與討論:我們該如何警惕?
這個案子雖然破了,但背后問題值得深思:
· 對男性:網絡交友需謹慎,關系發生后若對方突然報警+“家屬”索賠,警惕是否遇局;
· 對司法:不能盲目偏信一方陳述,證據鏈要完整,尤其警惕“和解過快”的強奸案;
· 對社會:“狼來了”式的報假警,消耗公共資源,更讓真正受害者維權之路更艱難。
話題討論:
1. 如果你遇到類似被威脅“不給錢就告你強奸”,該怎么辦?
2. 網絡交友后發生關系,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做局”?
3. 你覺得法律對“仙人跳”團伙的懲罰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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