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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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2020年5月,案件嫌疑人易某華落網。2025年12月23日上午,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易某華涉嫌故意殺人一案進行開庭宣判。這起發生于33年前,姐姐李海玉為弟追兇27年的命案,迎來重要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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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華落網時照片
來源: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河報、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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