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訊(記者趙思遠)停車難、停車亂,這一困擾諸多城市的“痼疾”,在廣州正迎來一場系統性的法治破局。12月17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已修訂通過,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停車的結構性矛盾長期困擾著廣州:老城區一位難求,新建小區車位糾紛頻發,醫院、學校、商圈周邊潮汐式擁堵循環往復。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指出,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城市空間格局不斷演變,歷史停車位配建不足、資源利用效率不高、信息不對稱、部分區域規劃不合理等新老問題交織,群眾對提升停車體驗的呼聲愈發強烈。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自用停車場非工作時間大量空置,而周邊居民小區、商圈景區夜間車位卻供不應求。”法工委負責人道出了當前廣州停車場資源錯配的現實困境。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自用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與此同時,為確保開放有序、安全、可控,《條例》同步提出配套要求:需設置明顯標識,泊位信息接入全市統一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所得收益按規定上繳財政,避免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說漲就漲,業主沒有話語權。”針對市民關心的部分住宅停車收費隨意定價、強行漲價等問題,廣州創新確立了“適用議價規則的市場調節價”的定價方式。廣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應制定并公布議價規則,定期發布不同區域收費水平信息作為參考。經營者欲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必須按照議價規則協商確定。
在細節設定上,《條例》針對“繳費掃碼難、開票難”困擾,強制要求停車場提供電子、現金等多種支付方式,收費后即時提供(推送)發票。對于老年人等群體,合理設置免費停放時長,實行擁堵時段與空閑時段差別化收費,保障現金支付方式,明確要求公布聯系電話便于溝通。
針對路內泊位“亂劃設”情況,還劃定了“六類禁設區域”紅線,將劃設權限統一收歸區交通運輸部門。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劃設、撤除路內泊位,將面臨個人5000元、單位2萬元的高額罰款。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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