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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中、后期,國共關系已經趨于惡化。
為了解決兩黨關系,國共曾先后進行過三次談判。
1941年1月,皖南事件發生,兩黨關系瀕于破裂。張治中在事變前曾表示反對,終以孤掌難鳴,未能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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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他曾向蔣介石上萬言書,痛陳對中共問題處理的失策,指出:
“對共產黨問題,應有冷靜之考慮,慎重之措施,勿任有成見而好沖動者為無計劃無限制之發展。”并建議:“為保持抗戰之有利形勢,應派定人員與共產黨會談,以讓步求得解決。”
蔣介石部分地采納了張治中的建議。從1942年起,為了解決日趨緊張的國共關系,雙方開始進行談判。
1942年秋,國共兩黨在重慶舉行了第一次談判。中共方面以周恩來、林彪為代表,國民黨方面則派張治中參加。這次談判一直持續到次年春,雖然雙方達成了一個初步協議,但未獲蔣介石批準,最后被擱置下來。
1944年5月,中共又派林伯渠(祖涵)到重慶繼續會談,國民黨政府派張治中、王世杰為代表。經過五個月的談判,因為雙方立場相距甚遠,未能達成協議。豫湘桂戰役爆發后,國民黨軍隊連遭潰敗,國統區出現空前危機,中共則進一步提出了組織聯合政府、召開國是會議的建議,遭到國民黨方面的拒絕。
1944年11月,在美國總統代表赫爾利的調停下,國共兩黨開始第三次談判,中共代表為周恩來,國民黨代表為張治中、王世杰。這次談判一直持續到1945年夏,但也未能取得結果。上述談判始終圍繞著政治、軍事兩個方面,雙方爭論的主要問題包括:中共的地位、中共軍隊的地位與數量、解放區的地位,以及國民黨政府的民主改革等。在這些問題上,雙方的爭論一直十分激烈。
1、國民黨內的“主和派”
當時蔣介石指定作為國民黨方面參加談判的幾位代表,如張治中、王世杰等人,都在三青團內兼有重要職務,是中央團部的主要負責人,這可能是一種歷史的巧合。三青團中央干事會書記長張治中,自1942年夏以來,就作為國民黨方面的主要談判代表,連續參加了三次國共談判。但因為雙方的距離太大,談判都未能取得結果,國共關系反而更趨緊張、惡化,對此張治中不能不感到萬分焦慮。
當日本投降、抗戰勝利的消息傳來,大家都在熱烈地慶祝勝利,張治中卻一個人悶在家里,憂心忡忡。他認為“抗戰算是勝利了,但是國內問題仍然是危機四伏,一觸即發”,當時兩黨商談已陷于停頓,為了使國家避免再次陷入內戰的旋渦,他積極活動,力圖恢復國共和談,爭取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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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22日,《掃蕩報》理、監事會舉行聯席會議,在會上張治中親自提議將《掃蕩報》改名為《和平日報》。
他認為“中國遭受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逾五十年,此次抗戰經八年的長期奮斗,現已獲得最后勝利,我領袖及全國同胞渴望能從此進入和平建設時期,而全體聯合國現正致力于世界永久和平之建立與維持。當此中國與世界正值千載一時的機運,掃蕩報為紀念此大時代之到來,及更明顯的標舉其對于和平之信念與擁護,應特改名為和平日報,以示此報將永遠為和平而奮斗。”
該提議經過熱烈討論,獲得一致通過,決定自11月12日孫中山誕辰紀念日起,各地《掃蕩報》一律改用新名稱發行。
此舉體現了張治中反對內戰、期盼國內和平的誠意。
在參與國共談判及對外交涉的過程中,張治中逐步形成了“聯蘇和共”的設想,主張在國際關系上“對美蘇平時采取兩國并重,戰時采取善意中立”,反對向美國“一面倒”之傾向;在國內問題上,主張通過和平談判,以政治方式解決中共問題。
張治中堅決反對內戰,他在上蔣介石的萬言書中明確表示:“關于中共問題采取政治方式解決,此為國人所共同體認與熱烈擁護之方針。不宜遽行變更方針,采取其他解決方針也。倘為一時感情之憤激所沖動,或為任何個人與某一地區目前之利害,而放棄政治解決之方針,使國家蒙受極不利之影響,職殊未敢茍同。”希望蔣介石順應歷史潮流,堅持和平談判、政治解決的方針,“決不能輕率從事,作孤注之一擲”。
由于張治中的上述態度以及所處的重要地位,使他成為國民黨和三青團內為數不多的“主和派”主要代表之一。
王世杰(1891~1981),字雪艇,湖北崇陽人,時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后任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長,他和張群在當時都被認為是“政學系”的重要人物。
王世杰與三青團發生聯系的時間頗早,1938年7月,三青團成立,他就是最初的31位中央臨時干事之一;1939年9月,成立籌備時期中央干事會和監察會,他擔任中央常務監察。
1943年3月三青團一全大會召開,成立第一屆中央干事會和監察會,他又擔任常務監察,并出任中央監察會書記長,是中央團部兩位書記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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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此,但王世杰對三青團的工作一向不感興趣,他在日記中承認:
“予深以負此名義,而于該團×趨向之采定,少所貢獻為憾”;又稱“予對青年團事不甚感興趣。二年半來予任該團監察會書記長,不過隨時匡正之事而已”;并以中央團部的會議之多且繁為苦。
1944年春,蔣介石指定王世杰與張治中與來渝的中共代表林伯渠,“磋商中共問題之解決”,這是王氏參加國共談判的開始。翌年,他又奉命參加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談判。王世杰認為“中蘇關系與中共問題分不開”,主張對蘇盡量忍耐,并積極設法恢復良好關系;指出“中共問題畢竟是政治問題,非純用武力所能解決”。對中共主張“宜采取寬和政策”,“下大決心,作一妥協之嘗試”,“以示政府覓求解決之誠意”;在具體辦法上,則提出“對中共不妨于形式的統一之下,暫采分疆而治之政策;俟國際形勢有好轉(例如美蘇能協調)或有其他變化,再定進一步協調或其他政策”。
2、政協會議的召開
然而,國共雙方的對峙使中國面臨著內戰的危險,國共兩黨關系成為當時國內外關注的重大問題。
為了爭取政治上的主動,蔣介石采納了政學系頭目吳鼎昌和其他幕僚提出的建議:
“中央表示統一團結戰后建設之殷望,并重申召集國民大會實施憲政之諾言,同時表示希望中共領袖來渝共商進行。如毛澤東來則可使其就范;如其不來,則中央可以昭示寬大于天下,而中共將負破壞統一之責。”
蔣為此三次致電延安,主動邀請中共領袖毛澤東來渝談判。中共方面則為了爭取國際、國內各方面的理解,贏得政治上的主動,決定接受邀請,赴渝參加談判,并準備“做一定的讓步”。由此開始了抗戰以來國共之間的第四度和談——即著名的重慶談判。這次談判將決定國共之間是戰爭還是和平,關系到中國的命運,因此成為舉世矚目的大事。
8月28日,以毛澤東、周恩來、王若飛等人組成的中共代表團,在赫爾利、張治中的陪同下抵達重慶,與國民黨進行談判。蔣介石則指定張群、張治中、王世杰、邵力子作為國民黨方面的談判代表。
在全國輿論強烈要求和平團結的巨大壓力下,在全國人民的熱烈期待下,國共兩黨代表經過40天的艱苦談判,終于在10月10日簽署了《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一般稱之為“雙十協定”。
“雙十協定”所取得的主要成就,是雙方同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在當時被認為是對于國內和平的重要貢獻,使長期戰亂的中國終于出現了一線和平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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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治中對重慶談判評價頗高,并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他認為:
“談判的成功已經有了百分之七十的希望,而且這剩余的百分之三十的距離,我們相信也會有方法使它逐漸接近,終于得到圓滿的解決。”
1946年1月10日,在停戰協定簽訂的同時,萬眾矚目的政治協商會議也在重慶開幕。政協會議由38人組成,包括國民黨、共產黨、青年黨、民盟和無黨無派人士的代表,主要協商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集國民大會的有關事項。會議代表分成改組政府、施政綱領、軍事、國民大會及憲法草案等五個小組,分別討論有關問題。
當時社會輿論對政協會議期待甚殷,認為這是和平解決國內問題“千載難逢的機會”,是“當前中國的第一等大事”,要求各方代表盡最大努力,“只許成功,不準失敗!”對之寄托了無限的希望。
政協會議經過22天的艱苦談判,終于達成了一致,簽訂了《政治協商會議決議》,于1月31日公布。政協決議共包括五項內容,在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中,重申了“遵奉三民主義為建國之最高原則;全國力量在蔣主席領導之下,團結一致,建設統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國;確認蔣主席所倡導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用政治方法解決政治糾紛,以保持國家之和平發展”諸項原則。
在協議的其他部分,對國民政府委員會之組成、國民大會之召開、憲法草案之修改、軍事問題之解決,都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并提出了保障人民自由權利,進行戰后經濟建設和促進教育文化發展的政策。政協決議通過后,受到了當時社會輿論的熱烈歡迎。
但是,政協決議的內容卻在國民黨和三青團內部引起了很大爭論。有人認為它有得有失,“利弊參半”;有的則認為國民黨方面讓步過大,因而對之表示不滿,甚至主張不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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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團團刊發表的一篇署名文章宣稱:
“在歷史上別開生面的政治協商會議,現在是圓滿閉幕了,它協議的全文,洋洋灑灑數千言,已向全國人民公布了,我們老百姓,對于這篇協議全文,尚能勉強認為滿意,但亦有令人疑難叢生之處。”
文章高調贊美《和平建國綱領》,認為:
“在全部協議中,最成功的,要算《和平建國綱領》,它認識了中國的國情,它了解了人民的向背,同時它更看出了中國政治的前途,如明定遵奉三民主義為建國最高指導原則,確認蔣主席的領導地位,與中國政治必需民主化等。確實難能可貴,老百姓非常愉快…這種偉大的闡揚與發現的協議,我們完全五體投地,非常擁戴。”
另一篇署名文章也表示:
“我們愿意對和平建國綱領表示贊美,因為它底內容,和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所決定底政綱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吻合的。”
文章由此得出結論:
“總之,政協會議在本質上雖然是一個妥協的會議,但是卻還沒有完全動搖革命的原則和立場,因此,它在某種意義上是進步的,是具有解決若干實際問題的能力的。在目前還沒有比這更好的辦法的時候,我們愿意歡迎這一會議,而且愿意贊美它若干方面的成就。”
3、攪黃政協決議的人
主張舉行國共談判,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本來出自國民黨內政學系的建議,而為蔣介石所采納。
以陳立夫為首的CC派一直對此抱有異議,他們認為國共主張相差太遠,談判不僅不會有結果,而且會助長中共的氣勢。
政協決議達成后,他們又認為國民黨讓步太多,堅決要求予以修改,并對參加談判的國民黨代表和政學系大肆攻擊,在國民黨內掀起了一次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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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杰稱:
“政治協商會議之結果,最為本黨同志所攻擊者為關于憲草原則之協議。該協議認定國民大會為選民團體不必集會,采用英國式之責任內閣制,并主張省得制省憲。前二者為張君勱等所提議,中共所贊同;后者為中共自為地步之主張。”
于是他們就將攻擊矛頭集中于政協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上。
為了商討對政協決議的對策,平息內部矛盾,1946年3月1日至16日,國民黨在重慶召開了六屆二中全會。在會上,以CC派為代表的國民黨右翼勢力非常活躍,態度極為囂張,他們圍繞已經達成的政協決議,對政學系和參加談判的國民黨代表展開了猛烈的攻擊,甚至有人公開對蔣介石表示不滿,其尖銳程度為以往國民黨的會議所罕見。
正如有的文章所描述的那樣:
“這次二中全會,的確有些與往年的會議不是一樣。大家揭開了人與人之間的假面具,展開了每年鯁在喉嚨的矛盾:想什么,說什么,你一刀,我一槍,熱烈、干脆。”
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反映了國民黨內右翼勢力的高漲。
面對CC派的指責,蔣介石在會議講話中承認政協會議通過的《憲法草案》有若干點與五權憲法的精神相違背,要求“就其犖犖大端,妥籌補救”。為此會議通過了對于政治協商會議報告之決議,提出“五權憲法乃三民主義之具體實行方法,決不容有所違背。所有對于五五憲草之任何修正意見,皆應依照建國大綱與五權憲法之基本原則而擬定”。
針對政協會議通過的修改憲法草案,會議規定了下述五條原則:
“(一)制定憲法,應以建國大綱為最基本之依據;(二)國民大會應為有形之組織,用集中開會之方式,行使建國大綱所規定之職權,其召集之次數,應酌予增加。(三)立法院對行政院不應有同意權及不信任權,行政院亦不應有提請解散立法院之權。(四)監察院不應有同意權。(五)省無須制定省憲。”
實際上否決了政協決議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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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推翻政協決議合法化,國民黨又召開了四屆二次參政會,很多人在會上攻擊“政協不合法”,提出“政協決議要拿到參政會審查”,還有人干脆叫囂“立即撤消政協會議”。
4月1日,蔣介石在參政會發表講話,公然提出:“政治協商會議在本質上不是制憲會議,政治協商會議關于政府組織的協議案,在本質上更不能夠代替約法。”
政協會議只是“擴大政府的范圍,而決不是推翻現在國民政府的基礎,另外來組織一個政府”。并進一步威脅說:“如政治協商會議果真成為這樣一個性質的會議,我們政府與全國人民是決不能承認的。”
正如當時輿論所指出的那樣,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的有關決議和蔣介石的上述講話,實際上單方面推翻了剛剛達成的政協決議的有關內容,并徹底動搖了政協會議的基礎。
三青團團刊此時也刊登文章,竭力為國民黨推翻政協決議辯護,并大肆攻擊中共。
文章指出:
政協協議“不是定案的憲法,不是不可以再由多方面來進一步的研討;…我們認為中國國民黨二中全會,檢討政協會的決議,沒有什么可以異議的;國民參政會來檢討這些決議,更是為我們所希望的。這些,不但不是中國國民黨的頑固,而正是證明中國共產黨的頑固;不但不是中國國民黨的自私自利,而不愿意實行,卻正是證明它的光明磊落,而希望真正的能實行,亦正是反映中國共產黨的沒有誠意,把黨派的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
國共和談與政治協商會議是當時特殊歷史條件的產物。它試圖通過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內沖突,避免內戰,使中國走上和平、統一、民主的道路,在當時不失為一種有意義的嘗試,對人民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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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國民黨和三青團內的右翼勢力看來,“政協提出的擴大政府基礎、召開國民大會、憲草審議、軍事問題,及和平建國綱領等五項議案,始終成為約束政府,掩護中共叛亂的工具”。經過他們的極力反對和破壞,政協會議無果而終,使國民黨政府終于解除了這種“約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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