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盧成漢
通訊員 萬禹
12月19日,武漢市黃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盤龍中隊執法隊員在巡查至黃陂區盤龍城巨龍大道盤龍一路特16號時,發現有城市道路挖掘行為,經城管執法隊員現場詢問,施工方為某建筑勞務公司,未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行政審批許可,執法隊員當即要求該公司施工人員停工,并開出60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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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公司施工是為了疏通盤龍一路井蓋管網,但未到區行政審批部門辦理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證,便自行組織工人實施開挖,屬于未經許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盤龍中隊城管執法隊員明確告知該施工單位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城市道路設施的完整性與正常使用功能,還可能對周邊過往行人通行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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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現場
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四十二條,考慮到盤龍一路屬于城市次干路,符合違法情形一般的裁量情節,盤龍中隊城管執法隊員依法對某建筑勞務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指導企業如何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合法合規進行施工作業。目前,該公司已繳納罰款,并表示會積極配合城管執法部門進行整改。
黃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盤龍中隊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強化轄區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監管,對擅自占道挖掘或不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行為保持“零容忍”,堅決依法行政,同時主動靠前服務,為有合法施工需求的企業提供政策解讀和審批指引,引導企業規范作業,共同守護城市道路秩序與市民通行安全。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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