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歲徐湖平坐不住了!42人聯名舉報,退休職工羅列其“六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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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邊挑水的鄉人
一幅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圖卷,從2001年6800元的處置價格到2024年8800萬元的拍賣估價,二十余年間形成的1.2萬倍價值落差,將國有文物管理的規范命題推向公眾視野;一批承載家族百年收藏心血與公益初心的捐贈藏品,歷經六十余年館藏歷程,卻因五件珍品的去向爭議引發持續熱議。南京博物院的這場文物糾紛,串聯起捐贈者后代的十年維權之路、文物鑒定的專業爭議與文物流轉的程序規范,每一個浮出水面的細節,都折射出文物保護領域需要正視的復雜課題。
2014年,南京博物院舉辦紀念近代收藏大家龐萊臣的專題展覽。作為江南收藏史上的標志性人物,龐萊臣的“虛齋”收藏以精品薈萃、體系完整著稱,被譽為“江南收藏甲天下,虛齋收藏甲江南”。這場旨在傳承文化記憶的公益活動,卻因策展人的一則表述陷入爭議——策展人在撰文中標注“龐萊臣也沒有想到,他的子孫會敗落到賣畫為生”。
這一表述讓龐氏后人倍感憤慨。據公開史料記載,1959年1月,龐萊臣之子龐增和秉持“文化共享”的理念,無償向南京博物院捐贈137件珍貴書畫藏品,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圖卷便是其中極具藝術價值的珍品。為表彰這份公益之舉,江蘇省人民委員會于1962年11月為龐家后人頒發了捐贈獎狀。龐氏后人認為,家族無償捐贈文物是出于對文化傳承的責任,策展人的不當言論不僅損害了家族聲譽,更違背了文物捐贈的公益初衷,因此果斷提起訴訟,要求澄清誤解、維護家族名譽。
庭審過程中的一個意外發現,讓維權焦點發生根本性轉移。對方為佐證“龐家賣畫”的說法,出示了一篇關于《江南春》圖卷被私人美術館收藏的報道。龐氏后人對此深感震驚:這幅畫作早已捐贈給南京博物院,按相關規定應屬于國有館藏文物,絕無流入私人收藏的可能。這一發現讓他們意識到,當年捐贈的137件文物或許存在流轉異常,查清這批文物的真實去向,不僅是洗清家族污名的關鍵,更是守護國有文物安全的責任,一場跨越十余年的文物追查就此展開。
從2016年開始,龐增和之女作為家族代表,持續向南京博物院提交書面申請,請求查驗當年捐贈的137件文物現狀,明確藏品的保管與流轉情況。這些申請詳細列明了捐贈清單、歷史憑證及家族訴求,卻長期未得到有效回應,文物查驗工作陷入僵局。
在此期間,相關爭議言論帶來的負面影響持續擴散,對龐氏家族的生活造成了切實影響。龐增和的夫人因長期承受親友誤解的壓力,情緒狀態備受煎熬,最終在一次親友提及相關糾紛時,因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離世。親人的離世讓家族的維權之路更添沉重,也讓他們查清真相的信念愈發堅定。龐氏后人始終認為,家族無償捐贈文物的行為理應得到尊重,文物的流轉軌跡必須公開透明,這是對捐贈者初心的基本回應,也是國有文物管理機構應盡的責任。
在多年溝通無果后,龐氏后人于2024年10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贈與合同糾紛為由將南京博物院訴至法庭。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其合理訴求,判決南京博物院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申請人查驗全部捐贈藏品原件,并詳細說明缺失藏品的完整流轉軌跡。這一判決為僵持多年的糾紛帶來突破性進展,也讓國有捐贈文物的管理現狀受到更多公眾關注。
2024年5月,北京某拍賣公司發布的春拍圖錄引發行業熱議,明代仇英的《江南春》圖卷赫然在列,起拍價高達8800萬元。龐氏后人看到消息后立即核實,通過比對捐贈清單、畫作細節及歷史記錄,確認這幅畫作與當年父親捐贈的藏品信息完全一致,并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反映了情況。
接到反映后,拍賣方緊急暫停了《江南春》圖卷的拍賣流程,避免了國有文物可能的二次違規流轉。2025年6月底,龐氏后人按法院調解書約定,走進南京博物院庫房進行現場查驗。經過細致核對,清單上的137件藏品最終只確認了132件(套),有五件文物去向不明。除《江南春》圖卷外,還包括北宋趙光輔《雙馬圖軸》、明代王紱《松風蕭寺圖軸》、清代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清代湯貽汾《設色山水軸》,均為具有極高歷史與藝術價值的珍品。
五件館藏文物的去向爭議迅速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作為地方文博領域的核心機構,南京博物院肩負著國有文物保管與傳承的重要職責,藏品去向不明的情況,讓公眾對文物管理流程的規范性產生了合理疑問。相關討論的持續發酵,也促使南京博物院針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2024年12月17日晚,南京博物院通過官方渠道發布情況說明,回應相關爭議。說明中提到,2024年11月以來,該院兩次收到法院關于相關“贈與合同糾紛”的起訴材料,已迅速組織專人開展調查核實。
南京博物院在情況說明中指出,1959年1月正式接收龐增和先生捐贈的137幅畫作后,便按規定納入館藏管理。報道中提及的5幅爭議畫作,曾歷經兩輪專業鑒定:1961年11月,原文化部組織張珩、韓慎先、謝稚柳組成的全國書畫鑒定專家組,對畫作作出“偽作”的鑒定結論;1964年6月,為確保結論嚴謹,南京博物院再次組織王敦化、徐沄秋、許莘農組成的專家組進行復核,最終維持“假”的鑒定結果。上世紀90年代,該院依照當時施行的《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整個流程符合當時的行業規范。
1961年的鑒定意見中存在一處關鍵細節,引發了關于鑒定專業性與完整性的討論。專家在意見中明確標注“陳鎏題引首真,后面題跋完全不對,偽做得很好”,這表明《江南春》圖卷并非完全偽造,至少存在部分明代真品遺存,與南京博物院所述“全偽”的表述存在明顯差異。這一細節讓公眾對“贗品”結論的嚴謹性產生疑問,也對后續處置流程的合理性提出了追問。
隨著相關歷史單據的公開,更多文物流轉細節浮出水面。一份簽署于1997年5月8日的文物撥交單顯示,《江南春》圖卷當年被調撥至原江蘇省文物總店,批準此次調撥的為時任南京博物院相關負責人。更為關鍵的是,調撥發生時,該負責人同時兼任江蘇省文物總店的法定代表人,這一雙重身份使其既掌握文物調出的審批權,又掌控文物接收的管理權,形成了“自我審批、自我接收”的流轉閉環,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制約。
針對此事,該負責人在接受媒體問詢時表示,“此事并非本人經手,且自身并非文物鑒定專家”,否認與此次調撥存在直接關聯。但文物撥交單上清晰的手寫簽名,成為無法回避的歷史憑證。作為當時南京博物院的核心管理者,其對院內文物調撥工作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相關回應未能完全平息公眾的合理質疑。
根據原江蘇省文物總店留存的銷售發票顯示,《江南春》圖卷于2001年4月16日以“仿仇英山水卷”之名,被一位僅標注為“顧客”的買家以6800元的價格購買。從6800元的處置價格到8800萬元的拍賣估價,二十余年間的巨大價值反差,引發了公眾對文物價值評估標準、國有文物處置程序規范性的廣泛討論。
有法律專業人士結合相關法規進行了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條第四款,公民、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南京博物院作為國有博物館,代表國家行使對捐贈文物的保管、展示等權利;同時,根據《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和第六條規定,館藏文物如被鑒定為無文物價值的現代復仿制品,需要作退出處理的,應當按照與捐贈人約定的協議辦理,無約定協議的,應當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此外,南京博物院作為國有公益性質收藏單位,還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相關規定,該法律對捐贈財產的保護、受贈人的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
專業人士的解讀讓公眾對文物處置的法律邊界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也讓“捐贈文物處置需充分尊重捐贈人意愿”“文物流轉需全程公開透明”“權力運行需強化監督制約”成為社會普遍共識。相關爭議的背后,是公眾對國有文物管理規范化、專業化、透明化的更高期待。
從一幅古畫的流轉爭議到文物管理流程的公開討論,從捐贈者后代的執著維權到行業規范的重新審視,南京博物院《江南春》文物糾紛事件,不僅是一起具體的文物去向爭議,更折射出國有文物保護與管理領域需要完善的諸多課題。8800萬元的拍賣估價背后,是公眾對文物歷史藝術價值的高度認可;多重爭議的發酵過程,是社會對文物管理透明度與規范性的迫切追求;相關機構的積極回應,彰顯了正視問題、規范行業秩序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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