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泰國國家反腐委員會(NACC)將就一起涉嫌“藐視君主”的案件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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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委員會決定起訴,那么泰國大選的后續,就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這起案件涉及到44人,他們先前都是遠進黨議員。遠進黨已經被解散,前黨首皮塔也已經被禁止從政。這44人后來大多都加入了現在的人民黨,其中包括了人民黨的現任黨首納塔朋,以及該黨所提名的另外一名總理候選人Sirikanya Tansakul,其余的42人中,許多都是下議院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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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即是人民黨在此次選舉中所提名的三位總理候選人,中間為黨首納塔朋,右側女性為Sirikanya Tansakul。
也就是說,如果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以涉嫌“藐視君主”罪起訴這44人,而后最高法院刑事庭又對這44人做出不利判決的話,那么人民黨的元氣將受到極大打擊,該黨的三名總理候選人中,有兩人都恐將失去從政資格,另外的42人,也大概都會被剝奪公職。
這起案件還要回溯到2021年,當時,遠進黨提出了一個議案,該議案要求修改泰國刑法第112條中有關“藐視君主罪”的內容,減輕對觸犯該條款的人的處罰。
在泰國,批評,甚至是質疑君主,都有可能面臨數十年的牢獄之災。在所有的君主立憲制或類君主立憲制國家中,泰國對“藐視君主罪”的處罰,是最為嚴厲苛刻的。
遠進黨之所以在2024年被憲法法院下令解散,正是因為該黨要求修改第刑法第112條的內容。不過,泰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的行動,并沒有因為遠進黨的被解散、以及皮塔被剝奪十年內的參政資格而結束。
反腐敗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從三個方面下手,一是調查那些提出議案的人,二是調查那些收集簽名的人,三是調查那些在議案上署名的人,最終確定了44人。
這44人中,很多人現在都已經是人民黨的骨干成員了。
不過,即使反腐敗委員會在12月25日決定提起上訴,也暫時不會影響到這44人的參選權利,又由于泰國下議院已經在12月12日被解散,所以這44人中,現在也沒有人擔任議員職務。
在NACC提起訴訟的情況下,一切都將取決于泰國最高法院刑事庭的決定,只要做出了對人民黨的不利判決,那么無論這個判決時間是在選舉前,還是發生在選舉后,都會對人民黨造成嚴重打擊,三名核心成員,一下子就會失去兩人,而且還是排名靠前的兩人。
在阿努廷解散議會下院前,人民黨是議會最大黨。根據現在的民調,人民黨的支持率也是遙遙領先。
其實人民黨后來已經不再將修改刑法第112條作為其政策主張了,更遑論作為核心綱領了。在遠進黨與皮塔遭遇無妄之災后,無論是誰,如今都不敢提議減輕對“藐視君主罪”的處罰了。
無論NACC是否做出起訴決定,這個調查本身,都是對人民黨以及其他非軍方派系的嚴重警告。畢竟,一個四年前的議案,僅僅只是議案而已,都會在今天招來NACC如此之大的陣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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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C是一個憲設的委員會,該委員會由9人組成。如上所述,根據泰國憲法第232條之規定,NACC的成員,由上議院建議國王任命。而泰國的上議院,是軍方的大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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