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樁涉及兩名未滿14歲幼女的強奸案,因被告人父親——曾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劉志軍堅持作無罪辯護,并質疑關鍵證據合法性,引發全網對司法程序、特權干預及未成年人保護邊界的激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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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核心脈絡與爭議焦點
案情與審判進程
90后醫生劉某赟被控于2022-2023年間,通過網絡結識兩名幼女(案發時一人12歲、一人13歲),在酒店發生4次性關系。2024年8月一審以強奸罪判刑8年;2025年7月二審改判6年,理由為“未使用暴力威脅、未造成嚴重后果”;同年12月進入再審程序,當庭未宣判。
爭議核心圍繞兩點:
證據合法性:辯護方指出,警方對被害人的詢問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四次詢問同步錄音錄像全程無聲,警方僅以“設備故障”解釋;另一被害人三次詢問在家中無錄像,唯一錄像中對其外貌描述(圓臉、170cm身高)與實際特征(瘦長臉、180cm身高)嚴重不符。
被害人年齡爭議:辯護方質疑被害人年齡虛假,試圖證明案發時已超14歲。但補偵的疫苗接種記錄因“2018年前為補錄,信息來源不詳”無法推翻法定年齡認定。
量刑合理性爭議
醫學診斷顯示,被害人來某某出現割腕自殺傾向、被迫轉學,需終生心理治療;廖某某處女膜存在陳舊性裂傷。公眾質疑二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減刑理由與事實沖突。
民事賠償僅286.24元(醫療費、交通費),與被害人索賠的215萬元心理康復費用形成巨大反差,暴露性侵案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缺失。
二、輿論風暴:特權、倫理與司法公正
身份特權質疑
劉志軍以“前副檢察長”身份擔任辯護人雖不違反《刑事訴訟法》回避條款,但其利用專業經驗質疑證據程序,引發公眾擔憂“權力干預司法”。例如,法院直接采信警方對錄音故障的解釋,而類似瑕疵在普通人案件中可能被嚴格審查。
網民呼吁異地審理、追責劉志軍及取消其退休待遇,認為此案暴露“執法者家屬特權”。
未成年人保護底線之爭
法律明確規定,奸淫未滿14歲幼女無論是否自愿均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輿論批評辯護方糾纏程序瑕疵,卻忽視被害人身心創傷的不可逆性,觸碰未成年人保護紅線。@老梁不郁悶928
對比其他性侵幼女案(如致孕、自殺等判刑10年以上),本案二審減刑被批“雙重標準”,削弱司法公信力。
三、法律界的分歧與系統性漏洞
程序正義派 vs 實體正義派
部分法律人士認為證據瑕疵可能影響事實認定,需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另一派強調聊天記錄、開房軌跡等間接證據已形成鏈條,應優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暴露系統性漏洞
網絡監管失效:幼女通過社交軟件結識劉某赟,平臺未攔截異常交友。
心理救助缺位:被害人終生心理干預缺乏制度保障,賠償機制局限于物質損失。
強制報告制度薄弱:學校、家庭未及時察覺侵害,對比上海男童虐待致死案,監護缺位問題突出。
四、再審焦點:司法公信的試金石
再審將重點審查:
網絡身份與現實身份是否一致(如聊天記錄指向另一名初三學生廖某乙);
“非親歷不可知”特征矛盾(劉某赟上半身畸形未被被害人筆錄提及);
是否將心理創傷納入“嚴重后果”認定標準,呼應最高檢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最有利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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