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聊城監管分局發布了罰單,劍指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貸款管理不到位。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聊城監管分局對其罰款35萬元。
此外,時任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縣支行行長李洪祥、時任日照銀行聊城分行營業部總經理薛冰,分別被處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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