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MIRROR于2022年舉行紅館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意外,「阿Mo」李啟言等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目前李仍然留醫。李及后透過法律代表入稟,向事故當日的雇主申請雇員補償,在雇主缺席下獲判勝訴,案件日前于區院作指示聆訊,羅麗萍法官將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4日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預計須時1日,屆時將以英文審訊,李以視像系統遙距作供,李父則會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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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啟言,被告是舞館有限公司,被告方并無代表應訊。羅官在庭上指已看過申請人提交的李及李父的證人陳述書,其中李父在陳述書中有內容講述他為了照顧兒子,失去很多自身工作,與案件無關;
李的陳述書中卻沒有就醫療費用金額等提供詳細證據,而此案的審訊重點正在補償金額評估,遂督促申請人方跟進。羅官將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4日審訊作補償金額評估,預計須時1日,屆時李以視像系統遙距作供,李父則會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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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入稟狀指,身為舞蹈員的原告于2022年7月28日晚,在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表演期間,被一塊墜下的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入稟狀續指,原告于事故時27歲,此前一年平均月入約73,720元,由于事故對他造成嚴重致殘傷害,原告人未能即時向被告發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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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指他受答辯人雇用期間受傷,遂根據《雇員補償條例》要求被告賠償。本案由事發至今已有3年,被告方一直未有任何回應,法官質疑對方逃避責任,并于早前頒令被告方須為事件負上法律責任,故現只須處理賠償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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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父李盛林牧師一直透過代禱信交代阿Mo的進展,并在昨晚(20日)發出第172封代禱信。李盛林牧師透露阿Mo自出事四個月后,第一次被轉移到手動輪椅上,由他人緩緩推出病房,接受陽光與風的觸碰:「那一刻,他不僅離開了病床,也短暫告別了長時間固定姿勢的禁錮-能坐起身、換一個姿勢休息,已是生活中珍貴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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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五月底,阿Mo開始嘗試坐上電動輪椅:「過去半年里,他用右肩與上臂一點一點學習操控那支控制桿;起初艱澀,漸漸熟悉。如今,他終于能夠再次自主決定方向,緩緩前行——雖然只是一張輪椅的移動,卻是久違的、屬于自己的空間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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