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旁邊就是托育園和幼兒園,萬一出現細菌感染怎么辦?”
“里面還有做核磁共振和CT的設備。”
“醫療垃圾、動物排泄物和消毒劑如果處理不當,會產生異味……”
近日,浙江杭州一小區200多位業主發起了一封聯名信,要求社區協調遷走小區沿街店鋪一家正在裝修的寵物重癥醫院。寵物店老板梁先生稱:“這個位置是中介幫找的,到目前為止已經投入六七百萬元,叫我們立刻搬離也不現實。”杭州市濱江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將對這家寵物醫院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如果符合要求,我們會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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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業主的擔憂,一邊是商戶的投入,這事到底誰占理?開設寵物重癥醫院,相關法律有何規定?業主是否有權反對?《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茍博程律師,對此作出專業解讀。
茍博程:寵物重癥醫院屬于動物診療機構,需遵守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比如,在資質方面,需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執業獸醫需取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并備案。在選址方面,需距離居民樓、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一定距離,避免噪音、異味擾民;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在設備與人員方面,需配備符合標準的診療設備(如X光機或B超等設備),在診療廢物方面,應當參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診療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診療廢棄物,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的診療廢水。
沿街商鋪本身就自帶商業經營屬性,寵物醫院并不屬于法律禁止的行業且方便寵物就醫,若相關資質齊全、衛生合規、符合商業的規劃用途,業主的反對可能難以得到完全支持。但是,經營一方也要履行應盡的義務,比如在營業執照允許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活動,如實向審批部門提交經營場所證明、人員資質等材料,確保經營場所的衛生、消毒、藥物和無害化處理符合標準,避免對業主造成安全隱患,主動與業主溝通,減少噪音、異味等影響。
當然,業主的聯名抵制也并非無用,聯名信可以作為業主表達訴求的一種方式,可以促使社區和商戶進行下一步協商。比如與寵物醫院溝通,要求其公開運營流程如診療廢物處理方案、防疫消毒措施等信息,消除公眾疑慮;向社區、街道或相關部門反映,請求協調、調解解決矛盾,推動雙方達成共識;若協商無果,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但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寵物醫院行為對其生活造成實質性影響。
如果寵物醫院在后續經營中確實存在噪音、異味等問題,相鄰業主可向物業公司、社區反映,要求商家整改;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相鄰權受到侵害等。業主維權要合理合法,不能采取堵門、拉橫幅等過激行為,否則可能涉嫌擾亂經營秩序和公共秩序,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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