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和生活用火不慎
是家庭引發火災的兩大主因
故意或過失引發火災
不僅危害生命財產安全
還可能觸犯法律,受到嚴懲
12月18日,廣東珠海香洲區一住宅發生火災,14時30分左右,明火撲滅,無人員傷亡,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廣受關注的是,事發時,該業主在群內通過文字和圖片對縱火過程進行了“直播”。“6棟1單元的業主住客請離開,我要燒房子。”群內有住戶隨即對其進行勸阻。該業主隨后發布的照片顯示,室內已有煙霧冒出,并配文“已經燒起來了,你們不走不關我的事呀”。很快,房屋開始起火,濃煙不斷涌出,并向高層蔓延。14時37分,該住戶在群內道歉稱“不好意思,因我抽煙喝醉酒了,點著了”,不少住戶對其進行指責。涉事男子在事發后已被警方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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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秋冬季天氣寒冷干燥
用電、用火、用氣增多
火災風險進一步加大
廈門市應急管理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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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逃生指南
來源:綜合自北京應急、新京報
編輯:陳宇昕
校對:汪珉鈺、黃劍鵬
審核:楊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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