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打游戲的時候,邊聽邊瞟了某電視臺在關注消費者在購買電瓶車時,可以不要裝北斗模塊一事。今天我專門去找了一通,可惜沒辦法再找到這個視頻了。只能將就我的記憶,簡單描述一下這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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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到門店要求按新國標要求,買一輛不要北斗模塊的電瓶車,商家說沒辦法,記者又去找廠家,找相關部門,大家都各說一通,最終的結(jié)果是,這個可以選擇的系統(tǒng),其實是不能不要的,甚至是根本拆不下來的。
我當時就注意到了新聞中的一些表述,這些是把中文發(fā)揮到了極致的語言藝術,再配合著復雜的邏輯思考繞圈圈,然后就靈活地把可選擇變成“理論上可選擇”。
為此,我專門去下載了《GB17761—2018》和《GB17761—2024》,也就是所謂新國標和新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標準。下載這類東西,竟然還要收費。實際上其準確的名稱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安全技術的名義,把幾乎所有的事情都給定完了,甚至是改變了,從理論來說,這算是把工作做得過于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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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我們以前的化工廠一樣,老板請一個管安全的人來,結(jié)果這位安全總監(jiān)除了規(guī)范和監(jiān)管生產(chǎn)方面的安全之外,認為辦公室這幫人也有不規(guī)范用電和交通安全等問題,財務部這幫人也有資金安全的問題。最終管安全的人一通折騰后,總經(jīng)理就天天去喝茶去了,我們出納付個款,業(yè)務上只有三個人簽字,安全方面需要33個人簽字。這雖然是夸張的表達,但仔細想一想,是不是就是這個理呢?
這兩個標準中可討論的內(nèi)容很多,展開了說,可能就太散了。今天還是聚焦于某電視臺那個報道的內(nèi)容,為何理論上的可選擇項,實際上就成了幾乎沒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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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斗模塊的安裝”只有兩段表述,其中第一段是:“用于城市物流、商業(yè)租賃等經(jīng)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應具有北斗模塊,且應安裝于電動自行車不易損壞的固定部件中,并具備防拆卸、防篡改功能。采用通用工具、剪線、跳線等方式驗證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含標點符號,共93個字。
第二段為:“對于其他類型的電動自行車,應設計有北斗模塊,銷售時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含標點符號,共36個字。這可不僅僅是字數(shù)上的差異,導致這兩段的語言表述,看起來不太符合中式平衡哲學的問題。因為第二段不好表述了,也不能再表述了。
比如讓我來加,我就會加上,“其他類型的電動自行車,同款車型應同時向市場推出含北斗模塊和不含北斗模塊的車型,消費者可自主選擇其中的任何一款。”這當然就不對了,這就和“銷售時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的表述相沖突了,所以是不能再加內(nèi)容的。
第一段對“經(jīng)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非常詳細的表述,已經(jīng)把對生產(chǎn)企業(yè)的要求說得非常細了,特別是“防拆卸、防篡改功能”的表述,已經(jīng)非常明確地表明,這東西在銷售點的拆卸的難度是極大的,不然就不是“防拆卸”了。
第二段似乎說的是另一個類別的車型,也就是非經(jīng)營性車型,但詭異的“應設計有北斗模塊”表述表明,生產(chǎn)的時候必須按上一項對“經(jīng)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的生產(chǎn)標準一致來搞,雖然在標準中沒有明說,但你多讀幾遍,就是這個意思了。在電瓶車廠家的朋友,也可能會聽到相關部門對其明確這樣的要求,只是他們不便于公開發(fā)聲而已。
更詭異的表述是“銷售時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這里面至少有兩項內(nèi)容需要說一說,第一項是前一句的延伸,那就是在銷售前,這些車輛必須都是裝了北斗模塊的,不裝該模塊的車型,就不允許銷售。第二項是消費者的選擇權是對已經(jīng)裝好的東西“是否保留”,而不是“裝還是不裝”。這就是說,消費者只有“否決權”,或者說“放棄權”。
這個否決權當然是有代價的,我已經(jīng)給你裝好了,你不要的東西,當然是要你付費的,但你可以把這個拆下來的東西拿走,拿回去做啥呢?可以給男朋友或女朋友裝在包里,免得他亂跑。新聞中商家差不多也是這樣表述的,廠家根本沒有退北斗模塊之類的渠道,甚至都沒有和商家說過可以拆這件事,更不用說,不要該功能會少收錢的事了,根本不可能,不加收你的拆卸費,就謝天謝地了。
我希望是我想得太多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把這幫專家的好心給想歪了。但只有這百把個漢字,朋友們也可以讀一讀,甚至還可以去下載相關標準來把全文仔細讀一讀,或許就會有更深刻的答案。
二十年前,我們在某三線城市建設化工廠,公司剛注冊,還在搞土建,年審營業(yè)執(zhí)照時,當時工商局把加入“個體私營協(xié)會”作為其工商年審的“前置條件”。按我們的注冊資本算,會員費是天價,我不愿意交,大廳工作人員就讓我去找某副局長。這位副局長的態(tài)度是相當好的,讓我回去寫一個不加入“個體私營協(xié)會”的申請。
我回去一想,協(xié)會是我需要加入才寫申請,怎么成了不加入還要申請呢?我當時年輕氣盛,越想越火大,把其投訴到國家工商總局去了。結(jié)果,不知道什么原因,這位副局長就知道是我投訴的,找上門來了,到我領導那里把我給批慘了,最終還是打個折,讓我們公司寫了一個會員費打折的申請,交了不低的所謂“會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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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回憶這些不堪的往事,既是對越來越規(guī)范的管理表示欣慰,也是對轉(zhuǎn)換形式的“傳統(tǒng)”表示擔憂。希望電瓶車的事能順利解決好吧,我可不想重新去騎二八大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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