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云南省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案。男子王某甲在離婚三年后方才得知,前妻趙某甲在婚姻期間所生育的三個子女中,竟有兩人并非自己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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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王某甲與趙某甲于2017年結婚,婚前趙某甲已育有一子。婚后,兩人又迎來了兩個孩子,分別于2018年和2022年出生。
在第三個孩子出生后,王某甲根據受孕時間產生疑慮,懷疑該子并非自己親生。為隱瞞事實真相趙甲于2022年7月去醫院做引產,要求王甲在《風險責任承諾書》上簽名。王甲簽名后拒絕將承諾書送到醫院,三孩因此不得不來到世上。趙甲承認三孩非與王甲所生,但對大兒子和二兒子趙甲信誓旦旦稱都是王甲親生骨肉,王甲也深信不疑。
雙方因此發生爭執,最終在2022年12月協議離婚。2022年12月,雙方簽署了一份看似“干凈利落”的離婚協議。根據協議,趙甲自愿放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并獨自撫養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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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王某甲決定對兩個孩子進行親子鑒定。
鑒定結果猶如晴天霹靂:長子確為王某甲親生,但次子及2022年出生的第三個孩子均與他無血緣關系。原來,在離婚時,趙某甲隱瞞了次子非王某甲親生的事實。
面對這一真相,王某甲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害和撫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甲的行為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對王某甲造成了精神損害。同時,考慮到趙某甲的經濟狀況(無收入、需撫養三名子女及患病父母)以及離婚時已放棄財產的情節,法院酌情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此外,王某甲為非親生子王某乙支付的撫養費(自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參照當地月均500元生活標準,趙某甲需累計返還2.55萬元。兩項合計,趙某甲需賠償王某甲4.05萬元。
此案判決后,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
福建福州的一起類似案件中,一男子撫養女兒11年后發現非親生,通過調解獲賠8.2萬元(含撫養費和精神賠償)。
四川新津,一名父親撫養了15年的女兒被證實非親生,法院判決女方返還撫養費15萬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而在遼寧沈陽和浙江寧波的案例中,法院判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分別為3萬元和4萬元。
相比之下,本案1.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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