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謝雁冰 郭超凱)商標法修訂草案22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制商標不當使用,增加規定對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可以罰款、撤銷該商標。
修訂草案共9章84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確商標工作總體要求,服務高質量發展,明確商標注冊條件,規范商標注冊,優化商標授權確權程序,便利當事人,強化商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強化商標管理方面,修訂草案明確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具體情形和處罰幅度;規制商標不當使用,增加規定對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可以罰款、撤銷該商標,并明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人的管理、使用義務和法律責任;修訂草案還明確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主動撤銷成為通用名稱或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注冊商標。
修訂草案明確商標注冊、管理、執法職責分工,增加商標定義,并強調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其中增設專章將分散在各章的商標注冊條件集中規定并予以完善。
修訂草案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將禁止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搶注他人已注冊馳名商標,擴大至不區分注冊與否均禁止搶注。
在商標授權確權程序上,修訂草案將商標異議期由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同時明確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的電子形式視為書面形式,申請人可以撤回商標注冊、復審申請,商標注冊人可以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
聚焦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修訂草案加強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完善查處措施,增加對商標侵權涉嫌犯罪的移送、協同辦理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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