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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銀行被罰上億元的新聞一出來,全網都炸了。
一邊是央行和金融監管總局12月19日集中開罰,交行被罰6783萬,工行被罰3961萬,浦發被罰1560萬,合計超1.2億元,違法事由包括違規放貸、反洗錢不到位、客戶信息管理混亂等10多項。
另一邊是網友的質疑,因為違法利益是領導和少數人拿了,罰款卻由銀行買單,最后還得員工跟著遭殃。
交行和工行都回應說問題發生在2023年以前,已經完成整改,可這種“花錢消災”的模式,真能起到震懾作用嗎?
要知道這些銀行的違規操作可不是小事,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不報大額可疑交易,這些行為很可能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兇,損害的是無數普通人的利益。
而所謂的追責,也只是對30多名相關責任人罰款幾萬到十幾萬,最高的也才17萬,對比他們可能拿到的利益,這點罰款簡直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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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觀點尖銳對立,核心爭議就是該罰單位還是罰個人。
支持單位罰款的人認為,重罰能讓銀行重視合規,畢竟1.2億不是小數目,能倒逼銀行完善內控機制。
有網友說,銀行作為金融機構,肩負著風險防控的責任,單位被罰是應有之義,只有讓機構疼了,才會真正整改。
還有人覺得,監管部門一次性開這么大的罰單,釋放了嚴監管的信號,能震懾整個行業。
但反對的聲音占了絕對上風,網友們紛紛吐槽這,領導拿著違規帶來的獎金和福利,出了事就讓單位掏錢罰款,最后還得員工背鍋,降績效、扣獎金,苦的全是基層。
有銀行員工爆料,之前安徽渦陽農商行兩個客戶經理吃了客戶請的15元干扣面,就被核減3000元績效,行長還連帶扣罰1000元,而真正的大額違規,領導卻只是象征性罰點錢。
更有人舉例,貴州銀行原董事長違法發放貸款3億多,受賄4300多萬,最后被判了16年半,這才是該有的追責力度。
網友們追問難道犯罪的是個人,買單的卻是單位和員工?沒有利益驅動誰會違規?
罰款就該誰違規誰掏腰包,行長違規就行長出,憑什么讓無辜員工跟著受委屈?
犯罪是個人得利,罰款是單位出錢,到底能起多少作用?
關鍵是要追究違法者的個人責任,該免職免職,該判刑判刑。
徹底肅清其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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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罰款看似嚴厲,但是銀行的錢來自哪里?
還不是儲戶的存款和業務收入,罰單位本質上還是損害了廣大儲戶和員工的利益。
而那些違規的領導,拿著高薪和獎金,出了事拍拍屁股走人,最多罰點小錢,這種責任不對等的模式,怎么可能遏制違規?
監管的核心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想要真正肅清行業亂象,就必須斬斷個人得利、單位買單、員工背鍋的鏈條,誰違規就追究誰的責任,該免職的免職,該判刑的判刑,讓違規成本遠高于收益。
只有這樣,才能讓每個從業者都不敢越雷池一步,才能讓普通大眾對金融行業重拾信任。否則,再多的罰款也只是走過場,損害的只會是整個金融行業的公信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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