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強制要求家長參與校門口交通引導工作的通知
縣直學校,各鎮中學、中心小學:
為進一步規范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長負擔,保障學生上下學安全,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嚴禁強制師生參與和教育教學無關活動”的精神,現就嚴禁強制家長參與校門口交通引導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守自愿原則,嚴禁任何形式的強制參與
各學校組織的家長交通引導工作(包括“護學崗”、“家長志愿者”等),必須嚴格遵循“自愿參與”原則。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家長參與。
(二)不得將家長參與情況與學生在校評價、班級榮譽等掛鉤。
(三)對于家委會的組織工作,學校應加強指導與監督,防止家委會對家長進行“硬性排班”或強制要求。
二、優化組織方式,倡導人性化管理
各學校應積極探索更科學、人性化的組織方式。
(一)鼓勵采用數字化管理工具(如志愿者小程序),支持家長自主預約服務時段,實現靈活參與。
(二)對雙職工家庭、孕婦、殘疾等有特殊情況的家長,應予以充分理解,明確豁免其參與義務。
(三)學校應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統籌安排值班干部、教師聯合家長志愿者、社區巡防人員,協助公安民警(輔警)共同維護校園門口秩序。
三、強化部門協同,完善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管理
各學校應主動協調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門,形成合力,從根本上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
(一)嚴格落實“護學崗”機制,在上下學高峰時段強化“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措施。
(二)聯合開展校園周邊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完善交通標志、標線、減速帶等安全設施。
(三)結合實際推行“錯峰上下學”、設置臨時停車區域、優化交通組織流線等“一校一策”的精細化治理措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學校要通過家長會、學校公眾號、班級微信群等渠道,做好政策宣傳與解讀,爭取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和平縣教育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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