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沒有按規定騎行,被議員黃瀞瑩舉報,開具兩張罰單。
畫面中是蔣萬安兩處沒有按規定行車的記錄,作為臺北市市長不能做到以身作則,最終處理結果開具兩張罰單,共計罰款800塊新臺幣。
蔣萬安在宣傳無車日時,提倡綠色出行,他背著一個雙肩包,穿著一身休閑裝。在給大家做表率時,沒想到自己闖入兩處違規。蔣萬安作為一個法學高材生,又是臺北市市長的身份,卻范了這么低級的錯誤。
最先舉報蔣萬安的正是臺北市議員黃瀞瑩,指出其存在人行道騎行、騎車通過行人穿越線兩項違規。后來也有民眾發現并舉報該違規行為,臺北市交通局后續也通過社群影片發現問題并啟動處理。
人行道騎行被罰300塊新臺幣、騎行通過行人穿越線罰500新臺幣,總共開具800塊新臺幣的罰單。蔣萬安已繳清罰款,并表示接受處罰。在一次交通公開會上,黃瀞瑩當面指出蔣萬安的違規行為。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法律不是為制定者開綠燈的,全體民眾都要遵紀守法,這與身份地位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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