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名90后醫生被控與兩名未成年網友發生性關系,一審被判8年,二審改判6年。其父——曾任藍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以辯護人身份堅持申訴,案件近日再審開庭。雙方激辯證據合法性,法官將擇期宣判。該案不僅涉及強奸罪認定,更觸及未成年人保護、證據程序合法性等法律焦點,引發廣泛爭議。
一、 案件回顧:醫生被指與兩名幼女發生關系
這起案件的主角劉某赟,是一名1992年出生的鄉鎮衛生院內科醫生。根據檢方指控,他在2022年至2023年間,通過網絡結識兩名女孩——來某某(2009年10月生)和廖某某(2010年2月生),并與她們在酒店多次發生性關系。事發時,兩名女孩均未滿14周歲。
一審法院認定劉某赟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劉某赟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他“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也未造成嚴重后果”,將刑期減為六年。但劉某赟及其父親并不服氣,堅持申訴,案件最終進入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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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激辯焦點:證據到底靠不靠譜?
在最近的再審庭審中,劉某赟的父親劉志軍——曾擔任過藍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親自為兒子作無罪辯護。他抓住的關鍵點是:證據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存疑。
辯護方指出,警方在詢問被害人時,多次缺少法定的同步錄音錄像,這可能導致取證程序違規。此外,公訴方雖然提交了新的證據,包括被害人的出生時間、微信聊天身份等信息,但辯護律師質疑這些證據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內容是否真實。
而公訴方堅持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劉某赟與兩名不滿14周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系,且劉某赟明知對方年齡,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三、 法律分析:為什么和幼女發生關系就構成強奸?
這起案件涉及一個關鍵法律問題: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其是否自愿,均以強奸罪論處。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法律如此規定,是因為幼女身心尚未成熟,缺乏完全性自決能力,需要特殊保護。因此,即使劉某赟聲稱“未使用暴力”,只要事實成立,罪名依然成立。
此外,本案再審也體現了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再審程序。當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確有錯誤時,可通過申訴推動法院重新審理。本案由法院院長發現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說明案件在法律適用或證據認定上可能存在重大爭議。
四、 結論與思考:證據程序 vs 未成年人保護,哪個更重要?
此案的最終判決,不僅關系到劉某赟的個人命運,更觸及兩個法治社會核心議題:
1. 證據合法性必須嚴格保障
如果警方取證程序存在瑕疵,證據能否被采納?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基礎,任何案件的判決都應建立在合法、規范的證據之上。
2. 未成年人網絡交友風險亟待關注
兩名受害女孩均通過網絡結識劉某赟,并私下見面。這提醒家長和社會:必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教育,筑牢家庭、學校、平臺多重防線。
引發討論:
· 如果你是法官,在證據程序存在瑕疵、但被害人年齡確屬幼女的情況下,會如何權衡判決?
· 醫生職業身份、其父曾任檢察官的背景,是否會影響你對案件的看法?
· 對于未成年人網絡交友風險,你認為平臺和社會還應采取哪些措施?
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
(本文依據公開報道撰寫,旨在普法探討,案件結果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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