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遭侵吞的薪酬,一份被反復推翻的工傷認定,一場跨越二十四年的血淚抗爭。
近日,江蘇南通的周惠英再次攥緊懷中的證據材料,踏上維權的路途。她的前夫范軍,革命烈士范龍的唯一遺孫,2001 年在上班途中遭遇車禍致一級傷殘,2005 年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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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理賠款被涉事公司違規處置,關鍵證據遭轉移,相關爭議持續發酵,烈士后代的維權之路充滿坎坷。
01 上班途中的橫禍
2001 年 9 月 26 日清晨 7 時 30 分,天剛蒙蒙亮。時任中國人壽保險海門市支公司樹勛保險所負責人的范軍,像往常一樣騎上摩托車,從與妻兒居住的麒麟供銷社宿舍出發,前往保險所上班。
行至麒麟醫院路段時,為避讓一位突然橫穿馬路的老人,范軍緊急制動,摩托車失控撞上路邊花池,他頭部重重著地,當場昏迷。成教老師楊某某等多位目擊者第一時間報警,范軍先被送往麒麟醫院急救,后轉至海門市人民醫院,歷經左右顱手術才勉強保住性命。
經診斷,范軍為左額顳硬膜下血腫、右額顳硬膜下血腫、左顳葉腦內血腫等多處重傷,2002 年 8 月 1 日的傷殘鑒定結論為一級傷殘,徹底喪失語言表達和民事行為能力。
02 一波三折的工傷認定
范軍出事前,已在保險公司工作十年有余。1991 年公司設立 36 個鄉鎮保險所,范軍經考核成為樹勛保險所副所長,1993 年簽訂聘用合同,1999 年又簽訂用工勞動合同,公司文件明確其為社會合同制工,與后期招聘的保險代理員有本質區別。
2004 年 1 月,范軍父親范榮凱向海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同年 11 月 5 日,該局出具《企業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依據樹勛鎮政府證明、派出所出警記錄等證據,認定范軍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上班途中受傷屬工傷(海勞社工認 [2004] 2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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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在開庭前夕,公司領導不斷對倪律師施壓,逼迫其勸說范母撤訴。據倪律師夫人后來證實:“他們每勸一次,范母就哭一次,但態度堅決,絕不同意撤訴。”然而,公司方面并未罷休,他們前往倪律師處,強行抽走了包括傷殘鑒定報告原件在內的所有關鍵證據原件,隨后又欺騙不識字的范母,以“報銷5萬元醫藥費”為誘餌,誘使其簽訂撤訴協議,硬生生終結了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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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爭議中的財產處置
范軍喪失勞動能力后,保險公司非但未履行用人單位責任,反而上演了一系列趁火打劫的操作。2003 年 6 月 2 日,公司糾集多人將毫無行動能力的范軍從其父母家中 帶至公司,試圖讓范母簽名提取范軍的個人養老金和其子的保單受益金,遭范母拒絕后,以“手把手”方式教其簽下名字,取得上述兩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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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外,涉事公司指稱范軍存在挪用客戶保費的行為,此后多次派員前往周惠英住處,就相關款項進行催討。不僅如此,該公司還被指聯合其他人員,憑借虛構的借條提起相關訴訟,導致法院查封家中商品、查抄住處。不明真相的親友與周惠英反目,兒子不堪壓力出現極端想法,為保護家人,周惠英被迫與范軍離婚,一個原本完整的家庭就此破碎。
范軍車禍前十余天,曾完成 15 萬余元的業務業績,對應的工資卻石沉大海。
涉事保險公司先是稱 “已以現金支付”,已涉嫌違反《金融法》嚴禁現金返傭的規定,后又改口 “由范軍自由支配”,前后說法不一致引發質疑。此外,范軍投保的意外險一級傷殘理賠款 5 萬元,實際到賬金額僅 5 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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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證據爭議與維權阻礙
2005 年 8 月 4 日,范軍因腦外傷后遺癥引發肝壞死,在無法訴說冤屈的痛苦中離世,年僅 39 歲。但他的冤屈并未隨生命終結,保險公司為掩蓋罪行,竟偽造關鍵證據對抗審查。
2017 年 9 月,周惠英突然收到公司寄來的信件,其中冒出三份與事實嚴重矛盾的 “法律文書”——2005 年 5 月 16 日的庭審記錄、5 月 24 日的 “范軍自行撤訴申請書” 及 5 月 25 日的行政裁定書。周惠英核查發現,庭審記錄無當事人及家屬簽名,撤訴申請書簽署時,律師早已著手準備證據清單和代理詞,且律師當時已患病,相關文書的真實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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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周惠英就相關情況多次進行反饋,過程中面臨諸多阻礙:其住宅周邊被設置監控設備,名下車輛被加裝定位裝置,同時多次有不明身份人員對其進行跟隨接觸。在前往北京反映問題的過程中,周惠英曾多次被攔截。2024 年 6 月,其于徐州高速口被攔下時,因沖突導致身體受傷,經診斷存在肋骨骨折、顴骨損傷等情況。此后其向相關執法部門求助,卻因信訪相關事由未獲受理。2025 年,周惠英前往南京期間,剛抵達目的地便被人員跟蹤。在進入當地當地公共服務點后,現場曾出現針對其的言語指令。
05 二十四年的堅守與呼喚
二十四年間,周惠英從未放棄為前夫洗刷冤屈。她自學法律知識,考取會計從業資格證和保險代理證,深入了解行業內幕,默默收集了勞動合同、工傷認定書、銀行解款單、公司內部文件、律師夫人證言等大量證據,清晰還原了保險公司侵吞財產、偽造證據、阻撓維權的完整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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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相關部門曾多次交辦此案,范軍的工傷工亡待遇也曾被核準,但相關部門先后給出 3.6 萬元、76 萬元、50 萬元等多個前后矛盾的賠償方案,最終均因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阻撓而不了了之。2024 年 3 月,當地負責部門再次給出與此前內容一致的回復,對偽證問題避而不談,對賠償訴求敷衍了事。
如今,周惠英的訴求依舊堅定而純粹:一是要求保險公司歸還被侵吞的范軍工資、保費、理賠款等全部財產;二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依法依規計算并支付范軍應享有的工傷工亡待遇;三是撤銷對范軍 “挪用公款” 的不實指控,公開為其恢復名譽,還烈士后代清白。
范龍烈士為民族解放事業英勇犧牲,家鄉鄉名因他而改,英雄事跡載入史冊。而他的遺孫范軍,恪盡職守卻遭意外,離世后二十四年相關爭議未決,烈士英名面臨不實關聯。這不僅是一個家庭的訴求,更是對勞動權益保護、司法公正與英雄先烈榮譽維護的重要考量。
期待相關部門能正視此案,徹查所有違規違法線索,全面核實證據,依法保障烈士遺屬的合法權益,讓正義不缺席,讓英雄的英名得以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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