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1月15日19時左右,河南省新鄉地區原陽縣葛莊公社楊莊大隊(今新鄉市平原新區祝樓鄉楊莊村)第三生產隊堆場的豆秸堆突然起火,經群眾奮力撲滅,但是有100多斤豆秸被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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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堆場
1974年11月15日20時左右,楊莊大隊第四生產隊堆場的豆秸堆又突發火災,雖經群眾奮力滅火,但有200多斤豆秸被燒毀。
1974年11月16日19時左右,楊莊大隊第三生產隊堆在飼養室門前的玉米桿堆著火,約300斤玉米桿被燒毀。
短短兩天就發生了三次火災,顯然是人為在縱火搞破壞,于是原陽縣公安局派出三名民警前往楊莊大隊開始調查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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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三名騎自行車的民警
偵查員入村后,首先勘查了三起火災的現場,但由于群眾滅火時鬧哄哄亂哄哄,導致現場被完全破壞,使得偵查員只在11.15火災現場西南角的一片剛挖過的紅薯地里發現了一趟向西往李滔莊大隊(今屬原陽縣橋北鄉李滔莊村)方向去的布鞋腳印。順著這趟腳印繼續追蹤,中途又一棵棗樹擋住去路,所以腳印向北繞個彎,棗樹樹枝的尖端折斷,判斷犯罪分子在作案后向李滔莊大隊方向逃跑時經過這里,頭部左側被棗樹樹枝尖端劃破。
因此,警方將最初的排查范圍放在楊莊大隊和李滔莊大隊——
走訪調查得知:楊莊大隊三隊的幾個社員于1974年11月12日夜里將李滔莊大隊社員卞光國負責飼養的一頭大肥豬打死后偷運回來,在11月13日將豬肉加工后在大集上出售,但因為這頭豬好巧不巧的有囊蟲病,導致部分買回豬肉的群眾食用后產生身體不適,于是買主們紛紛將未食用的豬肉退回楊莊大隊三隊并索要醫藥費和誤工費,賠掉一筆錢的三隊干部將火氣撒在那幾個偷豬回來的社員頭上,而那幾個社員則在11月15日拿著豬肉去找卞光國指責他不好好養豬,讓豬生了病吃壞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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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賣豬肉
卞光國為人老實,準備自認倒霉拿錢賠償,但卞光國當電工的兒子卞衛東不干了,大罵那幾個楊莊大隊三隊的社員不要臉,明明是他們偷豬在先現在反而倒打一耙,簡直不是人。三隊的那幾個社員被這么一罵臉上掛不住,當即破防,和卞衛東動起了手,幸虧被人及時拉開才沒釀成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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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電工
這樣看來,卞光國和卞衛東父子有縱火報復的作案動機,而且卞衛東是電工,性格偏激易怒,曾數次利用接電的機會對他實施報復,幾乎造成接電家的火災,因此卞衛東有縱火的作案手段。另外在走訪中還得知,卞衛東于11月16日去縣城開會,并不需要經過楊莊而那天他偏偏經過了楊莊,有可能是作案前的踩點。
因此,警方將卞光國和卞衛東父子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并且在直接接觸卞衛東的時候果然發現卞光國的脖子左側確有一道劃破傷痕。不過,卞光國否認是被棗樹樹枝尖端劃破的,但到底是怎樣劃破的含糊其詞,先說是在飼養室背草時被草葉劃破的(部分草葉確實邊緣鋒利),又說是給生產隊小學蓋校舍時掛傷的,還說是背柴時劃破的,反復更改的說法更加加重的偵查員對他的懷疑。
但是,當偵查員們在考慮是否收審卞光國父子時,1974年11月25日3時45分,楊莊大隊第三生產隊飼養室門前的飼草垛起火,距離11月16日那次火災的著火點只有10米,因為撲救不及時,導致超過8000斤飼草化為烏有,以一斤飼草當年的單價0.15元計算,造成經濟損失1200元。
而這次火災百分之百不是卞光國放的,有多人可以證明當夜卞光國和卞衛東一起在飼養室看場,還有社員卞某某和王某某一同看場,從來沒有離開過。但是第四次火災現場也留下了和第三場火災相同的布鞋鞋印,其步法、步幅也相同,可以認定是同一人所留。
另外在卞光國父子被審查期間,1974年12月19日18時30分,楊莊大隊第四生產隊場屋發生火災,部分場屋被燒毀,損失折價220元。
這說明卞光國和卞衛東的嫌疑可以被排除。
在排除卞光國和卞衛東父子后,楊莊大隊第三生產隊又接連發生兩次火災:1975年1月12日18時,楊莊大隊第三生產隊場屋發生火災,部分場屋被燒毀,損失折價305元。1975年2月12日晚,楊莊大隊第三生產隊社員司長清的果園發生火災,一座看場用的草棚被焚毀,損失折價150元。
除了卞光國外,警方還懷疑過幾個嫌疑對象,其中嫌疑最大的是楊莊大隊社員卞光修和其次子卞慶臣,懷疑他們父子的理由有五條:
1、卞光修家距離五次火災現場都不遠,最遠的不過100多米,最近的只有30米,而且12月19的那次火災現場發現的腳印是往卞光修家方向跑的。
2、卞光修曾經在1970年因為盜竊、私刻公章和非法行醫被楊莊大隊審查了四十天,期間其次子卞慶臣每天來給卞光修送飯并表現出對大隊干部仇恨。
3、三隊社員在卞光修家附近起土,威脅了卞光修家房子的安全,因此卞光修家和楊莊大隊三隊有很深的矛盾。
4、時年18歲的卞慶臣從小調皮搗蛋,曾有偷盜和打架的行為,有作案前科。
5、11月25日的火災發生后,卞光修的妻子聽到有人跑進她家的院內。
不過,經過調查核實,1975年1月12日的火災發生時,有人證明卞光修在家修自行車;2月12日的火災發生時,不止一個社員證明卞慶臣在楊莊大隊的代銷點買燈泡,所以他們父子倆都沒有作案時間,故而可以排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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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代銷點
至此,警方排查出來的所有線索都被否定,偵破工作陷入僵局。
此時已經連續發生七次縱火,物質損失還是其次,關鍵是影響太過惡劣,尤其是后四次縱火還是公安局進入楊莊大隊調查后發生的,以至于楊莊大隊社員群眾們看人民警察的眼神也從之前的滿懷期盼變得充滿懷疑和不信任,這是對人民公安的公然藐視,必須要出重拳!
連續的縱火也讓楊莊大隊的四個生產隊的社員群眾們人心惶惶,家距離草垛比較近的社員群眾們紛紛找到大隊干部,要求將草垛搬走,免得著火的時候殃及自己的房子。以至于三隊和四隊的干部們決定廢棄老堆場,準備在1975年農歷開年后開新場——
此次連環縱火案對楊莊大隊的治安和生產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驚動了原陽縣縣委,原陽縣縣委書記親自來到原陽縣公安局,要求限期破案。原陽縣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成立由局長親自掛帥的專案組,重新組織偵破工作。
然而,當專案組還沒從原陽縣縣城出發前往楊莊大隊,第八次火災發生了。1975年2月19日晚,楊莊大隊第三生產隊堆場的飼草垛發生火災,由于當天風大,風助火勢,導致整堆飼草垛全被點燃,超過7000斤飼草被燒成灰燼,造成經濟損失將近1100元。
不過,有了之前幾次火災的經驗,楊莊大隊治保主任楊發富認為以前只顧滅火,忽視了對現場的保護,導致警方沒有獲得有價值的證據。所以在當天的火災發生后,楊某某立即趕到火場,組織干部群眾滅火的同時自己帶著幾個民兵迅速從起火點逐步向外擴展,觀察搜索現場遺留的痕跡,結果發現了一趟明顯的腳印。腳印是從火場向卞光修家方向走,于是楊發富帶著民兵一邊跟蹤一邊保護,一直追到了卞光修家的院子里,為了保護腳印不被大風破壞,楊發富和民兵用鍋蓋、瓦盆、鐵鍋等物把這些腳印一一蓋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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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進駐楊莊大隊后,一面召集全大隊的群眾開會動員,將可能的懷疑對象調出家來,來個“調虎離山”;一面組織技術人員將楊發富同志保護下來的足印進行拍照和提取,經技術鑒定,這是一趟由較新的40碼解放鞋留下的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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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石膏倒模腳印的民警
有這份重要的物證在手,專案組將在楊莊大隊干部的協助下在全大隊范圍內征集解放鞋,總共找到46雙92只解放鞋,然后提取鞋印樣本一一進行技術比對,比對的結果表明:楊發富同志竭盡全力保護下來的鞋印和卞光修長子卞慶軍所穿的解放鞋鞋印完全相同。
時年20歲的卞慶軍在之前的幾次排摸時因為群眾反映他缺心眼兒,腦子有病,也有群眾說他過于老實,所以雖然看到卞慶軍的額頭左側有一道劃痕,但是前幾次排摸都將他漏了過去,要不是這次掌握了確鑿的足印證據,沒有人會懷疑到平時看上去老實巴交的卞慶軍頭上。
但是,專案組認為卞慶軍的脾氣不具備放火的動機,因為他和卞光修的關系一般,對卞光修被審查無動于衷,在生產隊中的口碑也不錯——這也是為什么幾次群眾走訪都沒有一個人懷疑到他頭上,所以專案組認為一定還有人在背后指使卞慶軍。
詢問卞慶軍得知:他平時和弟弟卞慶臣關系最好,且住在一起,卞慶臣一直對他說父親卞光修在1970年被大隊審查四十天和三隊挖土威脅自家的房子,并且好幾次指使他去堆場放火燒秸稈和飼草。
難怪之前懷疑卞慶臣而一直找不到卞慶臣的放火證據,原來他一直都在指使他這個傻哥哥卞慶軍放的火。
隨即專案組拘審了卞慶臣,眼看卞慶軍將他給“出賣”了,卞慶臣承認之前的八次縱火都是他指使卞慶軍所為,以報楊莊大隊審查其父四十天和三隊挖土威脅其房子安全的心頭之恨。
此案歷經一百天終告破獲,最終卞慶臣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卞慶軍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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