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法院金井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基層治理大格局,依托金井片區綜治中心,與平潭交警支隊、轄區派出所、司法所等職能部門高效聯動、協同作戰,成功化解一起務工人員意外死亡糾紛。
突發不幸:
頂梁柱驟逝,小家庭陷深淵
事件源于一個平靜的清晨,務工人員賈一(化名)同往日一樣,駕駛電動車前往工地。途中一場意外驟然降臨,賈一不慎摔倒在路邊,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平潭交警支隊細致勘查,認定該起事故為單方意外,無其他直接責任方。一紙認定書,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事故性質,卻難以承載一個家庭崩塌的重量。
![]()
經深入了解,這個家庭背后的艱辛與困境令人揪心。賈一與妻子均是“90后”,從事著最基礎的體力勞動。家中,上有年老體弱的母親需要贍養,下有四歲稚齡的女兒嗷嗷待哺,賈一作為家中唯一的壯年男性,是不折不扣的經濟與精神“頂梁柱”。他的驟然離去,對于這個本就脆弱的家庭而言,無異于滅頂之災。如何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如何保障遺屬的基本生活,成為擺在面前最現實、最緊迫的難題,也潛藏著矛盾激化的風險。
平臺賦能:
綜治中心聚合力,多元共治止紛爭
面對這一突發性、易激化的矛盾糾紛苗頭,金井人民法庭并未坐等案件進入訴訟程序,而是主動向前延伸司法職能,第一時間啟動“人民法庭+綜治中心”聯動調解機制。金井片區綜治中心在此刻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中樞平臺”作用,在綜治中心的調解室內,迅速組織了一場由金井人民法庭、平潭交警支隊、轄區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參與,賈一的主要親屬與用工單位代表到場的聯合調解會。
![]()
調解過程中,法官化身“法律顧問”和“調解引導者”,首先,從法律專業角度,向家屬詳細解釋了事故的法律性質,厘清了“工傷”與“意外”的法律界定,客觀分析了在此類意外事件中可能涉及的各方法律責任與訴訟風險,幫助家屬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避免了可能因不切實際的訴求而導致的僵局。其次,積極引導用工單位從社會責任、企業形象、人道主義以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多重角度審視問題,促使企業方展現擔當。交警部門出示事故認定,派出所在維護現場秩序、穩定家屬情緒方面發揮作用,司法所則從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層面提供支持。
同時,面對賈一的兄嫂強忍悲痛,代為陳述的家庭困境與訴求。法官在嚴格依據法律框架的同時,發揮“言(鹽)之有理”調解工作法精髓,始終秉持司法的人文關懷,耐心傾聽、感同身受,用語重心長的話語既維護法律底線,也傳遞司法溫度。
![]()
多方力量在金井片區綜治中心的穿針引線下,形成了釋法明理、情感疏導、利益權衡的調解合力。
溫情化解:
人道關懷融堅冰,即時履行顯實效
最終,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人道主義的溫情融化了可能對立的堅冰。用工單位基于深切的社會責任感與對逝者家庭的同情,同意向賈一親屬一次性支付一筆補償金,用于幫助其家庭渡過眼前難關、妥善安排后續生活。這一方案,既非“和稀泥”,也非“無原則妥協”,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佳的社會效果,實現了情、理、法的有機統一。
![]()
為確保調解成果不折不扣地落地,防止“調而不結”,金井人民法庭與各部門力促“案結事了”。在多部門的見證與督促下,雙方當場簽署了調解協議書。尤為關鍵的是,達成了“即時履行”條款——在協議簽訂當日,該筆補償金即全額匯入了賈一親屬指定的銀行賬戶。這筆“及時雨”般的款項,不僅給予了家屬最直接的經濟支撐,更以最高的效率免除了他們為追索款項而可能面臨的四處奔波、漫長等待之苦,真正將解紛效果落到實處,撫平了家庭的創傷,也從根本上消除了糾紛再起的隱患。
金井人民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人民法庭+綜治中心”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綜治中心作為整合基層政法、信訪、調解等資源的綜合性平臺,提供了集約化的解紛場所和聯動樞紐;人民法庭的提前介入、專業引領和司法確認保障,為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注入了權威性和終局性力量。這種“專業+平臺”的模式,實現了“1+1>2”的聚合效應,讓群眾“只進一扇門,高效解紛爭”成為現實,也讓新時代的“楓橋經驗”在嵐島大地上煥發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供稿:魏 歡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