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是我們在歷史課本、日常討論中高頻出現的詞匯。提及它,很多人會本能聯想到“封建迷信”“封建思想”,將其等同于落后、保守的代名詞;也有人會想到“封邦建國”,將其與中國先秦時期的分封制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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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我們深入追問“到底什么是封建”時,卻會發現這個詞匯背后藏著跨越中西、貫穿千年的歷史糾葛與學術爭議。事實上,“封建”既是一個有著明確詞源的古典概念,也是一個被近代學術重構的理論術語,更是一套影響了中西方文明走向的核心制度。要真正讀懂封建,我們需要撥開歷史的迷霧,從詞源溯源、中西方制度對比、學術爭議、歷史影響四個維度,層層拆解這個復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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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詞源說起,“封建”二字的本意,在中國古典語境中有著清晰的界定。“封”的本義是“培土”,引申為分封土地、劃定疆界;“建”的本義是“立”,引申為建立諸侯國、任命諸侯。將二字連用,“封建”的核心含義便是“封邦建國”,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精準概括了西周時期的核心政治制度。西周滅商后,周天子將天下土地與人民分封給王室子弟、功臣勛貴、上古先賢后裔,受封者被稱為“諸侯”,他們在自己的封國內享有軍政、司法、財政等一系列權力,同時承擔著向周天子朝貢、述職、隨軍作戰的義務。諸侯之下,又有卿大夫、士等階層,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分封體系,這便是中國古典意義上的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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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典語境中的“封建”,是與“郡縣”相對立的概念。秦統一六國后,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制,中央政府直接任命郡縣官員管理地方,打破了諸侯對地方的世襲統治。此后兩千多年,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矛盾,始終圍繞著“分封”與“郡縣”的博弈展開——漢初推行“郡國并行制”,西晉有“八王之亂”的分封惡果,明初朱元璋分封藩王最終引發“靖難之役”。但總體而言,郡縣制是主流,封建制(分封制)僅在局部時期、局部區域存在。這也意味著,在中國古典歷史中,“封建”是一個有著明確時間范圍和制度內涵的術語,主要對應西周至春秋時期,并非覆蓋整個古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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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我們將視野轉向西方,會發現西方學術語境中的“封建”(feudalism),與中國古典的“封建”有著本質區別,卻又因近代的學術移植產生了概念的交織。西方的feudalism源于中世紀拉丁語“feodum”(采邑),其核心是中世紀西歐的土地與權力分配制度。公元8世紀,查理曼帝國為鞏固統治,將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封給貴族騎士,受封者(封臣)需向分封者(封君)宣誓效忠,承擔軍事服務、經濟援助等義務;封君則有責任保護封臣的土地與權益。這種封君封臣關系并非單向的統治與服從,而是一種基于契約的權利義務關系——封臣若未履行義務,封君可收回采邑;封君若未履行保護責任,封臣也可拒絕效忠。
除了核心的封君封臣關系,西方封建制還包含三個關鍵要素:一是采邑制,土地是維系整個制度的核心紐帶,采邑通常可以世襲,但需遵守封君封臣的契約;二是莊園經濟,采邑內形成了自給自足的莊園,農奴依附于莊園主,承擔勞役、地租等義務,構成封建制的經濟基礎;三是權力分散,由于土地分封層層進行,形成“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格局,中央政府權力薄弱,地方貴族掌握著實際的軍政、司法權力。這種制度在11至13世紀達到鼎盛,成為中世紀西歐社會的核心制度,直到15世紀隨著中央集權國家的興起才逐漸瓦解。
中西方“封建”概念的真正交織,發生在近代中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西學東漸的浪潮,西方史學理論傳入中國。日本學者率先將“feudalism”譯為“封建制度”,并將其用于概括西方中世紀的社會形態;隨后,中國學者在翻譯西方史學著作時,沿用了這一譯法。更重要的是,馬克思主義史學理論傳入后,將“封建主義”視為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即從奴隸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的階段,其核心特征是地主階級占有土地,剝削農民階級。基于這一理論,中國史學界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展開了一場關于“中國社會性質”的大論戰,最終形成了主流觀點:中國從戰國時期開始進入封建社會,直至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封建制度才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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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學術重構,使得“封建”的概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原本在中國古典語境中僅對應西周分封制的“封建”,被賦予了西方feudalism的理論內涵,同時被擴展為覆蓋中國兩千多年帝制時代的社會形態標簽。這種轉變帶來了兩個重要影響:一是讓中國歷史的發展脈絡得以納入全球歷史發展的框架中,便于與西方歷史進行對比研究;二是也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很多人既分不清中國古典分封制與西方feudalism的差異,也無法理解為何“封建”會從一個具體的制度術語,變成一個概括漫長歷史時期的社會形態概念。直到今天,這種概念混淆依然存在,這也是“到底什么是封建”始終存在爭議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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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史上,關于“封建”的爭議從未停止。除了中西方概念的混淆,最大的爭議在于“中國是否存在真正的封建制”以及“中國封建社會的起止時間”。以胡適、錢穆為代表的學者認為,中國西周的分封制與西方的feudalism存在本質差異,不能簡單等同,且秦以后中國實行的是中央集權制度,并非封建制,因此主張廢除“封建”這一標簽來概括中國古代社會。而以郭沫若為代表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則認為,中國歷史發展符合全球歷史發展的普遍規律,戰國至清末的社會形態具備封建制的核心特征(地主階級剝削農民階級、土地私有制),因此將這一時期定義為封建社會。這場爭議至今仍未完全平息,不同學術流派仍有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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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學術爭議,我們更需要關注封建制度對中西方文明的深遠影響。對于中國而言,西周封建制奠定了中國早期國家的形態,通過“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的方式,擴大了統治疆域,促進了中原文化與邊疆文化的融合,為華夏文明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而封建制的瓦解與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國成為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之一,這種制度優勢讓中國在漫長的古代社會中保持了相對穩定的發展,創造了輝煌的農耕文明。但同時,封建制度所衍生的等級觀念、宗法倫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社會的進步,成為近代中國落后于世界潮流的原因之一。
回到當下,我們重新追問“到底什么是封建”,不僅是為了厘清一個歷史概念,更是為了讀懂歷史發展的規律。從本質上看,封建制度是人類社會在特定歷史階段的必然選擇,是生產力發展水平與生產關系相適應的產物。當生產力水平較低、交通通訊不便時,封建制的等級分權模式能夠有效維系龐大的統治疆域;而當生產力發展、交通通訊進步后,中央集權制度或民主制度便會取代封建制,成為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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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封建”一詞雖然仍被廣泛使用,但我們需要明確其語境:在歷史研究中,應區分中國古典封建制與西方feudalism的差異,避免概念混淆;在日常討論中,應警惕將“封建”泛化使用的傾向,不能簡單將所有落后、保守的現象都貼上“封建”的標簽。畢竟,封建制度作為一種歷史存在,有其產生、發展、消亡的規律,我們既要看到其歷史局限性,也要客觀認識其在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的作用。
撥開歷史的迷霧,我們終于可以清晰地回答“到底什么是封建”:它既是中國先秦時期“封邦建國”的具體制度,也是西方中世紀以契約為核心的采邑制度;既是一個有著明確詞源的古典術語,也是一個被近代學術重構的理論概念;其核心是“以土地為紐帶的等級分權制度”,并對中西方文明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讀懂封建,便是讀懂了人類社會從分散走向整合、從蒙昧走向文明的一段關鍵歷程,也能讓我們更清晰地看待歷史與現實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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