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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兇殺案的基本手法是,先制造混亂,再隨機砍殺。據臺媒報道,12月19日下午5時許,正是下班高峰時段,臺北火車站以及北捷中山站人潮洶涌。張犯抵達臺北車站犯案前,竟先在自己住處縱火燒屋,把大批警消和警力吸引至位在中山區住處滅火,自己則前往北車丟煙霧彈,然后再去中山站。臺警方指出,犯案手法與“恐怖攻擊”高度相似。
值得關注的是,嫌犯備妥防毒面具、護具,隨身包內還有土制炸彈,顯然是預謀已久,希望把事情做大,且不留后路。
這名嫌犯可能是“獨狼”式恐襲,但其犯罪手法為何如此兇殘且“專業”?其所獲“戰策”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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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出,為彌補現役兵員的不足,臺“全民防衛動員署”以臺澎20個縣市為基礎已組建18個后備旅,臺灣退伍8年內的退伍軍人每兩年需要回營,接受一次為期兩周的教召訓練。但臺軍現役志愿役人員提前離營的的比率都高達24.47%,更何況退役人員?一些臺“被征召人員”干脆把登記教育召集訓練稱為之“當炮灰”的“準備動作”。
據傳,張嫌犯是熱愛“生存游戲”的軍事迷,但為何不愿服備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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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在兩處現場丟擲的煙霧彈,外觀貌似型號為MK18的美軍制式煙霧彈。媒體質疑可能是過去服役時偷偷攜出部隊的煙霧彈。臺防務部門也宣稱正在清查當中。臺軍事專家陳國銘也指出,煙霧彈通常用于軍方與警方,其販賣記錄必須十分明確,因此他對嫌犯如何取得這類裝備表示不解。
為提防殃及池魚,島內商家的民用煙霧彈紛紛下架。英國《衛報》稱,案發后該報在臺灣的網絡商城查詢煙霧彈,發現有的網站已經下架,另一家也停售。一間販賣煙霧彈的裝備店接受《衛報》訪問時說,案發后查看記錄,未發現異常或大量的銷售記錄,認為兇嫌作案用煙霧彈并非從該店購買,也強調這些物品僅用于戶外活動、訓練、信號等合法用途,非暴力用途。
如果該煙霧彈真的是從軍營流出去的,其實也不意外。這些年,臺軍連續出現重大槍械丟失事件,而臺裝修商、鞋店都能獲得臺防務部門的軍火大單,從中可出看出臺軍的管理積弊和內外勾結“吃軍品飯”何等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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