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甘肅,男子把3個孩子哄睡后,發現妻子躺在12歲的侄子床上,因為疑惑問了一句,怎料妻子卻說把侄子“猥褻”了。因為正在和妻子鬧離婚,男子以為妻子是在故意氣自己,哪成想,侄子也承認了此事。男子頓時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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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馬先生與26歲的妻子經人介紹已經結婚7年有余,并育有3個孩子。
?馬先生的大哥夫妻倆平時都在外地打工,孩子也在外地上學。
?今年6月份,馬先生12歲正在上六年級的侄子,也就是馬先生大哥的兒子,回老家看望爺爺奶奶。
?7月3日晚上11點許,馬先生將3個孩子哄睡后,發現妻子還沒有回房間,便去尋找小艾。
?結果,找了一圈后,發現妻子躺在侄子的床上,而侄子則坐在沙發上。
?馬先生滿臉疑惑,便問了妻子一嘴。
?誰料,馬先生的妻子卻說對馬先生的侄子進行了“猥褻”。
?因為正在和妻子鬧離婚,馬先生起初以為是妻子故意氣自己,哪成想,隨后馬先生的侄子也承認了此事,還說是6月30日傍晚的事情,因為恐懼、害羞一直沒敢給家里人說。
?馬先生頓時炸了!第二天一早便給自己的岳父岳母打電話,讓岳父岳母把妻子領回家,并協商離婚和賠償的事情。
?當天晚上,馬先生的侄子也離家出走,馬先生發動親戚朋友找了一天,才在一個賓館里找到侄子。
?隨后,馬先生耿耿于懷,便開始報警。
?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國刑法規定,如果明知對方系未滿14周歲的以下的兒童,無論是否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方又是否屬于自愿,只要與其發生不當性接觸,都應當按照強奸或者猥褻兒童處理。
?而從法律上來講,強奸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愿,強行與婦女發生關系的行為。通常來說,受害人只能是女性。
?也就是說,馬先生的妻子即便是與馬先生的侄子發生關系,也不構成強奸,只能按照猥褻兒童處理。
?也正是因此,事發后,警方以猥褻兒童罪對馬先生的妻子立案調查。
?可令馬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案件處理中,馬先生的妻子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能力。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馬先生的妻子被鑒定為精神分裂,作案時無刑事能力,也就是意味著馬先生的妻子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對此,馬先生的大哥第一個表示不服,表示這件事對孩子的影響很大,孩子現在每天做噩夢,變得沉默不愛說話!此前,從來沒有發現馬先生的妻子有什么精神疾病。
?馬先生也表示不服,也表示此前沒有發現妻子有精神疾病,自己的妻子也從來沒有去精神病醫院看過病。
?《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按照規定,馬先生侄子一方作為受害人一方,對鑒定不服,依法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不過,對此,馬先生的大哥表示早已經提出了重新鑒定,但是得到的回復是對方拒不配合,未能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據悉,隨后,檢方依法向法院申請對馬先生的妻子進行強制醫療,但是被法院駁回,責令馬先生妻子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馬先生的岳父岳母嚴加看管、治療馬先生的妻子。
?目前,馬先生與哥哥均表示,已經向上級法院申請復議,希望對馬先生的妻子重新進行鑒定,并追究馬先生妻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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