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社〔2024〕373號)、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4年度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的通知》(呼人社函〔2024〕38號)、呼倫貝爾市就業服務中心《關于開展社會保險補貼認定和發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2022〕46號)文件要求,及時開展2026年度社會保險補貼認定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城鎮常住人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6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4.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5.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6.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二、補貼險種
個人繳納的2026年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補貼要求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原“4050”補貼)是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除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2025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延遲退休后的法定勞動年齡計算)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自2026年起,初次申請社保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發放的第一年自靈活就業登記的經辦日期次月開始計算享受社保補貼。如:在2025年12月16日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可申請2026年1月至12月的社保補貼;在2026年1月5日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可申請2026年2月至12月的社保補貼,以此類推,不足3年部分可在第4年申請補齊。已經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人員不需重新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繼續發放社保補貼。
四、申請地點
就業困難人員請到常住地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窗口提出申請。
五、注意事項
1.已超過原法定退休年齡部分(男60周歲,女50周歲,2025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延遲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齡計算),無論是否補貼期滿,一律不予發放。
2.申請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間,申請人不得存在個體工商信息或出租車營運信息;不能擔任(包含其他省市)個體或企業法人、董事、監事、理事、財務負責人、聯絡員及企業投資人、合伙人等職務;不得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一旦改變靈活就業狀態,補貼立即終止。
3.享受社保補貼期滿人員、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享受期滿人員、公益性崗位服務期滿人員均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4.非本轄區常住居民不予辦理。
六、集中受理時限
2026年度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集中受理申報時間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
七、咨詢電話
河東街道辦事處 0470-5232689
河西街道辦事處 0470-5225253
森工街道辦事處 0470-5232128
好里堡街道辦事處 0470-5312520
敖魯古雅鄉 13394816167
金河鎮 0470-5473808
阿龍山鎮 0470-5352740
滿歸鎮 0470-5375345
得耳布爾鎮 15104946829
根河市就業服務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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