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律所招聘在法律圈引發熱議:入職者須保證住所距離律所“騎車不超過10分鐘”、“直線距離不超過3公里”;必須通過“鐵人三項”考核;甚至連芝麻信用分都需不低于7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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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某書網友@早起吃麥當勞
這則引發法律圈熱議的招聘要求,被網友戲稱為“連孫悟空看了都得說離譜”。其具體要求分為三個部分,每個部分都足以讓人瞠目結舌。
首先是對居住地的硬性規定:新員工入職后兩個月內,必須確保居住地距離律所的上班行程時間不超過10分鐘(騎車距離),且直線距離不超過3公里。
這相當于要求員工必須居住在律所半徑約3公里的范圍內,不考慮個人生活安排、家庭狀況或租房市場現實。
招聘要求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鐵人三項”體能測試:男性需在80分鐘內完成10公里跑,以不低于28公里時速騎行2小時山地車,或在80分鐘內游泳2公里;女性標準略有降低,但仍需在85分鐘內完成10公里跑,以不低于25公里時速騎行2小時,或在90分鐘內游泳2公里。
最后,律所還要求應聘者的芝麻信用分不低于730分,并需接受書面審查。
從法律角度看,這份招聘要求涉嫌多重違法嫌疑。居住地限制可能構成對勞動者選擇居住自由權的非法干預。
“鐵人三項”的性別差異化標準則可能涉及就業歧視,尤其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些體能要求與律師工作有必然關聯的情況下。
我國的《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設置與履行崗位職責無關的條件。體能要求的性別差異設置,可能直接違反《就業促進法》中關于不得實施就業性別歧視的規定。
至于要求審查芝麻信用分,則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權。芝麻信用屬于商業征信產品,主要用于金融場景,將其作為招聘條件缺乏法律依據,且可能構成對個人隱私的不當干預。
更令人不安的是,這些要求透露出一種雇主對員工生活的全方位控制欲望。一位勞動法律師評價:“這已經不像是招聘,更像是尋求一種人身依附關系。”
這則荒誕招聘要求并非孤例,而是法律行業某些病態現象的集中體現。近年來,隨著律師行業競爭加劇,一些律所開始設置各種不合理要求,從外貌到家庭背景,從社交能力到生活狀態。
深究其背后邏輯,不外乎三種心態:通過嚴苛篩選制造“精英感”,以此作為律所品牌營銷手段;試圖培養“全時待命”的工作機器,最大化壓榨員工價值;以及某些管理者扭曲的控制欲。
某律所合伙人坦言:“有時這些非專業要求,其實是管理者在篩選‘聽話’的員工,而非有能力的律師。”
這些要求實際上反映了法律行業內部的結構性問題:案源競爭日趨激烈,律所不得不尋找各種“差異化”競爭手段,甚至包括制造話題吸引關注;年輕律師供需失衡,導致雇主有底氣設置不合理門檻;以及行業對律師的全能化幻想,希望一個人既能辦案又能社交還能“全面發展”。
衡量律師價值的真正標準是什么?
答案包括專業能力、職業道德、案件經驗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然而,像“鐵人三項”招聘這樣的現象,正反映出行業部分人士對專業標準的迷失。
真正專業的律所招聘,應聚焦于法律專業知識、執業經驗、案件分析能力和職業素養。體能、居住距離和信用分數這些與律師工作質量無直接關聯的因素,不應成為招聘的主要考量。
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回歸專業本身。建立以專業能力為核心的公正評價體系,不僅關乎行業形象,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基本尊重。
來源:律游記借助AI創作,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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