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8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備受關注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河南省人民醫院被判賠償患兒各項損失共計2,016,778.53元。這起案件的核心,并非復雜的醫學技術爭議,而是一系列始于病歷書寫臺、最終在法庭上被確認的程序性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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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基于法院審理查明事實、行政調查結論及公開報道梳理出的完整時間線,它記錄了一個家庭尋求答案的過程,也折射出醫療糾紛中的關鍵法律癥結。
第一階段:診療過程與損害發生(2025年2月)
2月10日:9歲女童瑞瑞(化名)因“頸部、會咽部腫塊9年余”前往河南省人民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血管畸形;頸部、咽部血管畸形”,醫生建議住院并稱是“簡單注射手術”。
2月13日:瑞瑞接受“支撐喉鏡下喉部靜脈畸形硬化劑注射術”,術后轉入麻醉重癥監護室(AICU)。
2月13日-17日:連續5天昏迷不醒,家屬無法探視。
2月17日:轉運至兒童重癥監護室(PICU),家屬呼喚孩子無反應,醫生稱因使用鎮定劑尚未清醒。
2月19日:根據家屬方后續陳述的病程,當日發生關鍵危機。上午10點查房發現患兒氣管插管被咬扁、通氣不暢,但至中午12點50分才更換新管。下午5點35分再度發現插管位置異常,當晚7點50分行急診氣管插管術。
2月21日:瑞瑞被推至CT室檢查,家屬發現孩子嘴里流出不明液體,眼球突出上翻,護士稱未遇過此情況。
2月23日:患兒出現神經癥狀,頭顱CT檢查提示腦水腫,隨后陷入持續昏迷。后經確認構成一級傷殘。醫生告知家屬孩子醒不過來,隨后醫護人員開始大面積修改病歷,包括手術知情同意書、查房記錄、氣管插管記錄等。
2月26日:在家屬及律師要求下,涉事病歷被首次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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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行政投訴與調查定性(2025年4月-8月)
4月26日:科室主任建議家屬放棄治療,瑞瑞從PICU轉至兒科普通病房,仍處于植物人狀態。
4月底:家屬在網上曝光事件,并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月15日、6月6日:家屬兩次向鄭州市衛健委投訴舉報醫院的23項違法違規行為,部分訴求被受理立案。
8月6日:本案迎來第一個決定性結論。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出具《行政事項答復意見書》,確認河南省人民醫院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多項篡改、修改病歷資料的行為,包括修改知情同意書、調整手術記錄、涂改生命體征數據等,嚴重違反相關規范。衛健委對涉及的13項問題依法立案處理。
第三階段:司法訴訟與法律推定(2025年9月-12月)
9月12日:家屬針對“系統性、大規模偽造、篡改病歷”的行為,向監管部門追加提交了更為詳細的投訴材料。
11月17日:案件在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家屬提出總計250余萬元的賠償訴求,并要求醫院公開道歉。
庭審焦點顯現:法院在審理中委托的兩家司法鑒定機構,均因病歷問題終止鑒定,理由分別是 “無法確定鑒材準確性” 與 “超出鑒定能力范圍” 。病歷的真實性、完整性成為無法逾越的技術障礙。
12月18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核心邏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因醫療機構“偽造、篡改病歷資料”,可直接推定其有過錯。結合鄭州市衛健委的明確調查結論,法院判定河南省人民醫院對患兒的損害后果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判決結果:全額支持了經核算的賠償請求,總額為2,016,77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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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兒母親吳女士認可賠償數額,但指出判決未揭示導致植物人狀態的具體醫學原因,且醫院未曾道歉,相關人員責任未明。
來源:微博、奔流新聞、上游新聞、羊城晚報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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