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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寧波大學附屬婦女兒童醫院的手術室門外,許先生和鄧女士夫婦等著醫生口中兩個半小時到三小時的微創手術結束,等著五個月大的女兒從心房間隔缺損的陰影里走出來。
手術時鐘一分一秒地爬過預期時長,從午后到黃昏,再到夜幕低垂,七個小時十分鐘的等待,把夫妻倆的希望熬成焦灼。
直到晚間十點零三分,死亡通知書遞到面前,許先生才看清紙上冰冷的字跡:
搶救無效離世。
他自己把軟糯的小孩交給醫院,換回來的卻是一具冰冷的尸體,連見最后一面都要耗費四個小時:
反復溝通。
事發后的混亂,從一份病歷開始。
家屬第一時間要求封存病歷、調取手術全程監控,卻在病歷里發現了無法解釋的矛盾:
死亡通知書明確記載死亡時間為22:03,病歷中卻有22:20“生命體征平穩”的記錄。
更讓他們崩潰的是,手術中發生的動脈破裂大出血、兩次縫合的復雜情況,他們全程一無所知,醫院既未及時告知,也未在病歷中完整記錄。
而關于監控的要求,醫院的回應更顯荒誕。手術間的兩個攝像頭里,用于實時監控的廣角全景攝像頭未配置存儲介質:
根本不具備回放功能,僅麻醉車專用攝像頭可正常查看。
ICU病房內甚至未安裝攝像設備,意味著術后搶救的關鍵過程,沒有任何影像可以還原。
許先生夫婦的維權之路從一開始就布滿荊棘。
事發一周后,寧波市衛健委雖已介入調查,卻未向家屬出具任何書面受理或立案通知,僅反復:
邀約協商。
被夫妻倆以“絕不私了,只要真相”:
拒絕。
他們只能主動申請異地尸檢,委托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查明死因,同時堅持要求醫院提供完整病歷資料。
直到12月3日,醫院才向家屬出具病歷真實性的書面保證,而這份遲來的保證,反倒讓此前的病歷延遲提供更顯可疑。
12月14日,寧波市衛健委終于發布調查通報,這份遲到的官方結論認定了醫療團隊的四大問題:
風險評估不足、手術操作過失、術中突發情況未及時告知、術后監護處置缺陷。
同時指出醫院存在制度落實不到位、風險防范不足等諸多問題。
對應的處理結果隨之公布:
黨委書記受警告處分,院長記大過,分管副院長被免職,主刀醫師、麻醉科主任被免去行政職務并暫停診療活動,ICU 主管醫師也被暫停執業。
看似嚴厲的處分清單,卻沒能平息輿論,反而讓家屬和網友的質疑聲浪更高。
家屬的憤怒,源于處分與后果的嚴重失衡。
一個五個月大的生命戛然而止,相關人員僅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及內部處理,無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更讓他們無法接受的是,主刀醫師雖具備小兒外科學主任醫師資質,卻有傳聞稱其在2025年6月主刀同類手術時,也曾發生13月齡患兒死亡的糾紛,而此次通報對此既往爭議只字未提。
網友的質疑則指向程序的不透明:
通報中所有涉事人員均以職務代稱,未公開真實姓名。
17名多學科專家的評估標準與依據未詳細披露。
對于全景攝像頭無存儲介質的配置,官方稱符合相關規定,卻與醫院此前升級監控系統處理醫患糾紛的宣傳相悖,難以令人信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存在隱匿、拒絕提供病歷資料,或遺失、偽造、篡改病歷等情形的,應當推定其有過錯。
這一“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的設立,本是考慮到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為患者維權提供支撐。
在本案中,醫院無法提供手術全程監控,病歷存在死亡時間沖突、關鍵操作未記錄等問題,已完全符合過錯推定的法定情形,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即推定其診療行為存在過錯,并對患兒死亡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從目前的處理結果來看,法律的剛性約束并未得到充分體現。
衛健委的通報僅停留在行政追責層面,未將相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
對于醫院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也未在通報中提及,需等待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果和法院的民事審判。
公安機關雖已受理家屬報案,卻尚未立案偵查,而刑事追責的啟動,必須以醫療事故鑒定、尸檢結論明確嚴重不負責任及因果關系為前提,這意味著家屬還需經歷漫長的等待。
難以想象,等待正義的過程,對受害者家屬是怎樣的凌遲。
許先生和鄧女士至今仍在等,等尸檢報告的結論,等醫療事故鑒定的結果,等法院對手術間監控配置是否合規、病歷是否存在篡改的認定。
12月12日,法院已正式受理他們的民事訴訟,手術間監控等關鍵證據也已由公安機關勘驗。
但法律程序的漫長,讓這場維權更顯艱難。就像司法行政案例庫中記載的諸多醫患糾紛一樣,舉證責任的分配雖有明確法律規定,但患方要真正憑借這一規則獲得公正,往往要付出遠超想象的時間與精力成本。
官方通報中提到,將深刻吸取教訓,開展醫療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排查風險隱患。
這樣的表述似曾相識,在每一起醫療事故之后,總能聽到類似的承諾。
可對于小洛熙的家庭來說,任何整改都換不回孩子的生命。
網友的追問背后,是公眾對醫療行業信任的渴求。
截至目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尚未有結果,尸檢工作仍在進行中,法院的審理也才剛剛起步。
對于許先生和鄧女士而言,這場維權之戰還遠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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